2016-01-08
一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祁阳县公安局“三所合一”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项目已由祁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15】015号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和自筹。招标人为祁阳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祁阳县公安局“三所合一”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项目;
2.2、建设地点:祁阳县茅竹镇詹家村、富里村;
2.3、建设规模:祁阳县公安局“三所合一”(看守所含武警中队营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占地135亩,总建筑面积22871平方米,总投资35450631.78元(其中包括:总外围墙工程526041.62元、看守所行政办公楼及提讯楼工程5855884.87元、看守所监区工程7645130.27元、看守所岗亭及巡视道工程2199000.24元(根据今年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的文件,该项现已修改设计为9米高的内围墙,其工程量的变更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为准)、看守所大门口工程490028.28元、看守所围墙工程819348.61元、武警中队营房工程2322311.13元、武警训练场工程984164.03元、武警中队围墙及大门工程279351.67元、强制戒毒所工程8460468.60元、强制戒毒所围墙工程543721.01元、强制戒毒所及拘留所大门工程62906.25元、拘留所工程4524312.74元、拘留所围墙工程737962.46元)。按一个标段招标;
2.4、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按图施工,包工包料,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范围为准;
2.6、质量标准:本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看守所建设标准》(建标[2013]126号)、《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拘留所建设标准》和武警营房建设相关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7、保修承诺: 按建设部第80号令要求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