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浯溪桥头伤人恶狗被捕杀,狗主人被刑拘

三吾

2017-09-07

祁阳“8.26”袭击行人狼狗被捕杀,狗主人已被刑事拘留

9月6日,祁阳县公安局经过细致的调查取证,将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嫌疑人胡某(男,30岁,祁阳县龙山街道办事处百花村人)刑事拘留。胡某对烈犬未尽到圈养责任造成他人受伤,成为祁阳县因此被刑拘的第一人。

8月26日晚18时40分许,祁阳县城浯溪大桥右侧(祁阳县委党校旁)行人通道发生狼狗袭击行人事件。受害人曾女士(50岁)被两只狼狗咬伤,目前正在湖南中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接受救治。

为查明事实,祁阳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对事件开展走访调查。现已查明,事发当天,胡某骑着一台摩托车带着“豹子”和“雄霸”到浯溪桥下的河里洗澡(其中“雄霸”用铁链套着,洗完澡后又取掉了)。返回途中遇到骑电动车的曾女士,继而发生袭击事件。见狗袭击曾女士,胡某大声吆喝制止,无奈两只狗都没上套狗链,根本不听主人使唤。见势不妙,胡某一时慌了神,便骑着摩托车跑了。

目前,胡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袭击受害人曾女士的“豹子”和“雄霸”两只狼狗已被捕杀掉,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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