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七月半”期间在城区焚烧冥纸的罚款2万!

向蓝

2016-08-15

关于“七月半”期间禁止在城区焚烧冥纸的

通            知

广大市民:

自去年起,县委、县政府组织动员全县城区居民打响了纸钱禁烧的攻坚战,大力扭转了焚烧纸钱污染空气、损毁道路的不利局面。经过一段时间来的有效探索,纸钱禁烧工作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焚烧纸钱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改变了过去一到“七月半”就烟雾缭绕、烟尘弥漫的景象,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普遍赞誉。

今年“七月半”将至,为保护环境、防止火灾安全事故发生,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根据《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通告》第七条规定:禁止在县城区(东至黄土岭,南至长流路,西至三水厂,北至栖凤酒楼)焚烧冥纸等损害城市道路、污染城区环境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通告

祁阳县创卫办

祁阳县城管执法局

201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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