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城市防洪和湘江重要河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祁阳县城市防洪和湘江重要河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url=]大[/ur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祁阳县城市防洪和湘江重要河段治理工程”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限: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祁阳县城市防洪和湘江重要河段治理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范围及内容:位于祁阳县的湘江(祁阳县城段)两岸;项目建设分西段治理和南段治理,西段起黄土园、经于家冲、老山湾、蒋家坪至塘坊嘴的湘江两岸;南段北起祁阳铁厂向南经石船塘涵闸、胡家院至新屋院涵闸的湘江两岸,二段全长22100m。
本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防洪堤工程22100m、河床清淤疏浚工程226.82万m3、防汛通道工程22100m、涵闸工程9个、电排泵站3处9台,水土保持工程204.28hm2、工程建设区拆迁安置面积391.86亩,拆迁房屋建筑面积84507.3㎡,涉及户数650户。
二、项目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对社会环境的影响体现在使当地局部交通拥堵、居民出行不便等方面。另外,施工过程中对当地地表水、水生生态和文物古迹也有一定不利影响。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取弃土、清淤底泥、河道漂浮物清理等的影响,本项目取弃土场均利用原有取土场和已建的其渣场、填埋场,对环境影响小。施工噪声的影响不可避免,施工中对堤防及污水管网沿线50m范围内的居民存在一定影响。 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另有施工机械尾气。由于项目在城镇周边实施,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已建的设施。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弃渣、清淤底泥、河道漂浮物等,如果没有固定的堆放点,不及时清理,会滋生蚊蝇,也会影响厂区环境及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 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营运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对于社会环境有显著的正效益。防洪工程可以提高城镇的防洪等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污水治理工程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 营运期主要是泵站的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严格管理施工人员,严格执行物质文化资源管理计划;施工前应充分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状态;在学校等附近施工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施工管理。对于施工噪声,最重要的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现场合理布局。为了减少施工扬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合理堆放建筑材料,按照要求遮盖,并洒水抑尘,同时加强运输起尘物料车辆的管理。对于施工营地生活废水,项目就近租赁民房,不设施工营地。弃土弃渣运至指定的合法渣场处置,项目清淤淤泥堆放至排泥场,排泥场沉淀底泥经自然固结后,作为项目后期绿化覆土土源或交还农民耕种,清理的漂浮物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
2、营运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营运期主要是泵站的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减缓措施主要是选择噪声低的潜污泵,设置隔声泵房对泵进行隔声,设置减振措施;泵站每日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祁阳县城市防洪和湘江重要河段治理工程其本身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工程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要求,项目实施后可以提高岳阳市防洪治涝减灾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是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与生态保护措施后,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工程建设不存在重大环境制约因素,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您是否了解本项目的建设;是否满意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您认为项目区域目前主要环境问题;您认为项目区域实施主要不利影响;项目区域实施对您影响最大因素;您对本建设项目最关心的问题;项目建设涉及居民搬迁您的意愿;您是否支持本项目建设;您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及改善环境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建设单位将在项目所在地,通过走访、问卷调查、现场公示及网上公示的形式公开建设项目的环境信息,以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实施的意见。
自公示期限内,公众可前往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索取阅读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众如需补充相关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电邮、信函或传真方式,与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七、项目建设、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祁阳县方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先生 联系电话:18607469140
八、项目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全工 联系电话:0746-8323999。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
环评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祁阳县方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宁夏智诚安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1日
给作者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