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通报6起违纪典型案件

向蓝

2016-01-09

祁阳县通报6起违纪典型案件

01-07 15:35    祁阳县纪委

在省委巡视第七组的指导下,祁阳县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交办问题线索查办工作,县纪委、县监察局全力以赴查处交办信访件。日前,祁阳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违纪典型案件进行了公开通报。

1、祁阳县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伍志耕贪污公款、包养情妇、收受红包礼金案。伍志耕在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虚开发票套取公款428398元据为己有,收受红包礼金193000元,包养3名情妇,其行为已构成贪污、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及收受红包礼金错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给予伍志耕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祁阳县交通运输局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管小平、渡口管理站站长唐名华伪造虚假资料骗取燃油补贴资金、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受贿案。管小平在任县渡口管理站站长期间,与当时该站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唐名华伪造虚假申报资料骗取燃油补贴资金60300元,放在唐名华身上未使用;之后管小平通过虚列支出套取资金85953元用于请客送礼和发放补助,受贿2800元;唐名华通过虚列支出套取资金8988元用于请客送礼、发放补助和办公室装修,受贿5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管小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唐名华行政记大过处分。

3、祁阳县文明铺镇经济发展办主任唐锋饮酒醉驾案。2014年9月2日晚22时,唐锋因饮酒醉驾在武汉市江岸区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唐锋当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8.27mg/100ml,2014年12月16日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以唐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县委同意,给予唐锋开除党籍、撤销文明铺镇经济发展办主任职务处分,级别由副科降为科员。

4、祁阳县民政局原福利生产办主任田金云工作失职、违反财政纪律案。田金云担任县民政局福利生产办主任期间,在2009年度至2011年度对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年审过程中,工作流于形式,造成三家公司骗取退税6760876.65元;另违规向福利企业征收管理费248000元,其行为构成工作失职和违反财政纪律错误。经县民政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田金云记过处分。

5、祁阳县白水镇赵衙里村村委会主任申文挪用征地补偿款案。申文在任白水镇赵衙里村出纳及村主任期间,自2013年10月以来,挪用县污水处理厂指挥部支付给该村一组的征地补偿款699656.08元,用于赌博及个人开支。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申文开除党籍处分。

6、祁阳县梅溪镇大书村原村会计汤安民非法占有征地补偿款、退耕还林补助款案。汤安民在担任梅溪镇大书村村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征地补偿款等资金6863.18元,其中衡枣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1831.18元,高速公路两边修小路工资款1000元,退耕还林补助款4032元,经组织教育后,该同志对所犯错误有了较深刻的认识,并主动将违纪资金退赔到位。经梅溪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汤安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祁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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