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规范“一把手”用权

正气·李印

2013-02-25

   近年来,祁阳县通过实行民主决策、责任倒查、副职分管等,规范“一把手”用权,防止“一把手”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

    祁阳县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制度,有效规范“一把手”决策。按照“没有政策法律依据不决策、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可行性论证不决策、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不决策”的原则,着力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程序,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对“一把手”用人权力的监督,全县采取全方位考察、党委讨论票决、强化失察追究等措施。通过采取民意测验、个别谈话、问卷调查等形式,注重征求拟提拔干部所在单位干部、群众等各方面意见,多渠道、广角度、全方位掌握考察对象在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党委讨论,投票表决干部任用,杜绝“一把手”违规用人;通过实施责任倒查,健全失察追究机制,实行谁推荐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

    祁阳县出台规定明确“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加强“一把手”用钱监管。通过将财务审计关口前移,变离任审计为主为任期内审计为主,由被动的事后审计改为主动地事前和事中审计,有效加强“一把手”财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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