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五保供养工作大改善

星星

2012-08-13

近年来,祁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五保供养工作,民政、财政等部门积极配合,狠抓落实,全县五保供养工作得到极大改善。

一、五保供养政策进一步落实。祁阳县政府2011年制定了《祁阳县农村五保供养实施办法》,规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逐步使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来源稳定化、供养服务人性化、标准增长正常化、对象管理动态化、机构建设制度化和供养工作法治化,农村五保对象享受了真正的“国民待遇”,完成了从“吃百家饭”到“吃皇粮”的跨越。

二、五保供养力度进一步加大。2011年全县普查供养的五保对象应保尽保;供养标准逐年提高,由2011年1500元/人提高到2012年的2000元/人。

三、五保对象管理进一步规范。对全县五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了申报、审批、发证制度,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五保救济。

四、五保供养资金发放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县级五保供养资金已建立和完善“封闭运行,专户管理,民政发放”的工作机制。即县民政局设立五保供养专户,财政将用于五保供养的资金全部拨入县民政局专户,再由县民政局打入银行存折直接发放到五保对象手中。

五、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危房改造进一步加快。近年来,对所有改扩建敬老院和五保之家建设按规定落实了配套资金,全县已建19所敬老院、23个五保之家,大大提高了五保集中供养水平。对分散供养对象建房按每户1万元补助资金,2012年正在为290户五保户改造危房,解决住房难的问题。

六、五保对象就医难的问题进一步解决。县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紧密配合,不断整合资源,形成整体联动,联合下发了《祁阳县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全免实施方案》,基本实现了五保对象住院“零支付”,有效地解决了五保对象看病难的问题。另外,全县农村五保对象由民政局全额资助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每名五保对象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发放了门诊医疗费。

七、五保对象丧葬殡仪费用进一步减免。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全县城乡贫困老年人去世减免丧葬殡仪服务费用专题会议纪要》,明确规定五保对象去世免除一切丧葬殡仪费。(祁阳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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