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购房户、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永州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项目在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后方可预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得预售,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向承购人以集资、借款、会员费、VIP卡、诚意金、订(定)金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已收取的,务必在15日内退卡、退款,否则,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为确保购房户的合法权益,特提醒各购房户:五证不全的商品房项目不要购买,更不要缴诚意金、订(定)金等各种预付款。购买五证齐全的商品房必须网上签约、系统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存于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监管帐户,并在签约后一个月内到我局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以便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购房户自己承担。
欢迎广大市民举报,举报电话:0746-3219319;0746-3268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