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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餐饮门店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
时间:2015-02-04 16:40:35 字体: 【 大 中 小 】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强化餐饮门店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作如下通告: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含食品摊贩)应对购入使用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来路不明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三、自觉维护门前秩序、无店外经营、店外作业、乱堆乱放、摆摊设点,严禁摆设门前灶、门外灶。
四、有专人负责门前卫生,做到定期清理、随时清扫;不得向门前及周边道路、下水道、绿地倾倒垃圾或污水。
五、保持门前及周边环境卫生,做到无杂物、无垃圾、无污水、无污垢。
六、保持临街立面和牌匾的干净整洁,招牌大小设置符合要求,不随意悬挂和张贴各类横幅、广告、海报。
七、保持室内地面干净、无垃圾、无污垢;保持墙面整洁,无蜘蛛网、无污渍。
八、保持门窗、桌椅、柜台、空调、风扇、灯具等设施的清洁,做到无灰尘、无污垢。
九、保持各类食品加工、贮存、陈列、保洁、保温、消毒等设施、设备、工具、容器的干净整洁,做到无油垢、无残渣、无异味、无污染、各类原料摆放有序,分区分类摆放。
十、餐具清洗过程做到无油腻、水渍、污渍残留;对使用后的集中消毒餐具,做到及时装箱存放、回收。
十一、防尘、防蝇、防虫和防鼠等设施完善,及时铲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的孳生条件。
十二、配备有效的排油烟等设备,排油烟出口墙体立面、地面保持干净,不得有油污、油垢。
十三、餐饮业废水、废气、废渣和燥声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排放标准。
十四、必须配备密封的垃圾容器,餐厨废弃物要交由专业机构统一回收处置,并按规定登记。
十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程督查。对违反上述条款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祁阳县饮食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六、本通告自2015年 2 月 1 日实施。
祁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祁阳县环境保护局
祁阳县城管行政执法局 祁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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