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幅提升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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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21: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www.yongzhou.gov.cn 时间:2009-1-19 11:57:20 来源:永州日报

  本网讯 从2009年元月1日起,我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大幅提升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2008年12月31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调整了缴费日期。缴费日.期从原来的“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调整为“每年8月1日至10月31”。适当降低了起付标准,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200元,转外医院800元”调整为“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医院100元,转外医院700元,但每次住院都必须支付起付标准”。提高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一级医院支付65%,二级医院支付55%,三级医院支付50%,转外医院40%”调整为“一级医院支付75%,二级医院支付70%,三级医院支付65%,转外医院50%”。建立门诊统筹办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统筹支付30%,但最高支付限额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50元、未入学儿童每人每年10元,中小学生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建立门诊统筹。(成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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