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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官员发帖称升迁由上级决定只能为其服务
http://news.QQ.com 2008年12月11日07:10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王俊秀 我要评论(120)
“我是一个县级市的基层官员。贵州瓮安、云南孟连事件后,大家骂我们不为人民服务,只为领导服务。这是实情。国家法律规定,官员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但问题在于,现在权力是掌握在领导手中,人民给不了我们权力。我们的一切,从升迁到工资都掌握在上级领导手中,不由得我们不为上级领导服务。得罪了百姓,他们顶多骂我们几句,得罪了上级领导,我们的前程就没有了。”
近来,网络上这样一则帖子流传甚广,引起很大争议。有人质疑发帖者的身份是否真的是基层官员,也有人说不管他是不是,但他说的是一个真实的现象,确实是现行体制造成了某些官员不为人民服务,不应该把板子打在基层官员身上。还有人说,这是在为一些不称职的官员开脱,“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样的官员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上升的工具,实在可恨,根本没有资格继续为官。
到底是我们的一些政府官员素质不高,还是我们的行政体制有瑕疵?
官员到底该对谁负责?
“官员就是对上负责的。”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白智立看来,这没有什么不妥。“行政体制就是要对上负责,否则难以保证政令通畅和行政效率,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如此。”
白智立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我国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出了问题要追究领导责任,自非典以后,已经有很多高级官员被问责。“如果领导做出某项行政决策,下级不能认真执行或阳奉阴违,这样的问责就显得不合理。实际上,权力就意味着责任,出了事也由最高行政领导负责,而不是让基层的小公务员来当替罪羊。”
“至于现在有些政府让老百姓不满意,问题并非出在行政体制上,而是人大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白智立介绍说,我国的制度设置是,提拔一级地方行政官员由上级党委提名,经当地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对人大负责。“这与多数国家的制度设置是一致的。多数国家的政府官员都是上级提名,由议会通过并接受议会监督。但我们的问题是,人大的监督力度不够,我们很少听到人大弹劾官员的消息。”
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刘素华则称,要让官员更多地为百姓负责,重要的是在依法治国上下功夫。“按照我们制度规定,每一级官员各有职权划分,省长不能替市长做决定,市长也不能替县长做决定,下级如果不管上级是对的还是错的都执行,本身就说明他没有履行职责。”
但在现实中,如果下级违背上级,就会使仕途受到影响。刘素华说,这说明还是人治大于法治。要改变这种现状,实现依法治国,具体来说,就是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干部考核不能单纯由上级任命,必须要引入基层民主考核机制。上级意志不能成为官员升迁的唯一决定因素,这样官员就不会只唯上了。”
百姓如何监督政府?
白智立提到,西方的议员一般都是职业政治家,如果不为选民负责,下一届选民就不会选他,“他连饭碗都没了”。所以,在任时都表现得尽职尽责。而我国人大代表都是兼职,很多人认为人大代表是一个荣誉,而不是一个责任。甚至有些人大代表借此名誉为自己的企业捞好处,而很少参加人大会议,履行相应的职责。人大代表与选民接触不多,对选民负责的意识不强。
白智立说,百姓批评政府是正常的,政府花的是纳税人的税金,所处理的都是公共事务,百姓有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同时,每个人都倾向于自己的利益诉求,政府也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但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人民代表声音很弱,让百姓难有合理的途径行使监督权,就出现了一些极端的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又使得一些地方官民的对立情绪很严重。改革开放之初是仇富,现在是仇官,正如这名基层官员在帖子中说的,公务员的声誉很低。”
白智立同时表示,沟通和了解的不够也使得一些民众对公务员缺乏公正的认知。“实际上,我国的公务员是很辛苦的,我知道的公务员累死的就不少。这几年,我国公共行政还是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务员的工作效率有了很大提高。”
刘素华认为,与几年前相比,我国人大代表的作用发挥已经有了很大进步,如湖北就曾经有过这样的案例,上面提名想任命某人个,结果人大投票时,想让选的那人没选上,而另外一个人选上了,“现在这种情况越来越多了”。
但她也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民众事务中,存在推诿塞责现象。有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直接原因就在于地方政府不作为。应该明确对官员的惩戒标准,消极不作为也要构成违法。“现在官员对待百姓信访都是想办法去‘堵’,而不是‘疏’。堵只是暂时掩盖了矛盾,一旦堵不住了就会爆发。”
刘素华分析官员这种思维背后也有体制因素。“现在县委书记、县长两年就换了,甚至一年就换了。至少应该让他干满5年,长时间里光堵是不可能的,必须要想办法解决问题。而干一年呢,只要一年没事,我就走人了,就堵吧。现在一些下派干部,直接就是为了镀一层金,一年就走了,更缺乏责任感。”
近年来,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屡次发生,“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百姓一闹,就引起社会反响,政府迫于压力就给解决了,不闹就没人理。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采取非理性的途径表达诉求。说到底还是官员不作为导致的,要用制度规定使官员积极作为。”刘素华说。
怎样的民主更能维护百姓利益?
刘素华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要在行政体制中更多地引进民主成分,从地方到中央,都要有民主决策机制,由地方评价中央,由百姓评价地方。
刘素华举例说,中央提出4万亿扩大内需计划,国家发改委门前排起了大队,这就说明我们的决策很需要公开合理的制度体系。“给谁不给谁是要有个制度规定或制约的,而不是某几个领导拍板决定的。”
实现民主有多种形式,可以以社区为单位投票,涉及某个行业群体的利益可征询行业协会意见,还有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人物、律师等,都可以有一定比例的投票,多种形式参与,保证投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刘素华认为,有民主还要有公开,民主参与的具体情况,所表达的意见,都应当公开,否则就会使民主流于形式。“把干部考核民主测评意见公开,如果最后百姓倾向的人没有当选,而领导提名的人当选了,一公开政府肯定有压力,这就是一种软性制约。”
刘素华告诉记者,根据她与各级政府官员接触的经验,感觉这几年我国领导干部变化很大,大部分都在千方百计为当地谋发展,想为百姓多做些实事。而上级在提拔官员时,也越来越注意民意,公开向百姓征求意见或在单位内部进行民主测评等,“并非像帖子中这名官员说的,只要讨好上级就能升迁”。
她说,我们在完善干部考核机制上许多地方有很好的探索,如前几年北京市推出的一套拥有31项指标的科学考核体系,不仅看重干部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还要看干部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贡献和民意调查测评情况。“实际上我们现在很多制度设计得很好,方方面面问题也都考虑到了,但是落实不好。说到底,还在于某些时候权大于法,人治的色彩重一些。”
刘素华介绍说,四川成都木兰镇直选党委书记的经验很值得在全国推广。“感觉那里的干部精神面貌特别好,做什么事首先想的是‘我能在当地为老百姓做什么,老百姓会不会投我票’。由百姓选出来的干部肯定是要为百姓负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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