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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6 13: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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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color=Beige]第六项:社员
(一) 凡是在校的文学爱好者,愿意参加文学社,能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社员义务的
均可报名加入文学社。
(二)义务,凡本社社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在努力学好课内知识的同时,学好写作理论等相关的语文的知识,并积极的实践——练笔 ;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文学修养。
2.宣传文学社的宗旨和各项活动内容,积极参加文学社的各种活动,努力完成文学社
交给的任务。
3. 自觉遵守学校纪律,热情响应文学社的号召。发扬良好的文风,提倡勇于开拓。维护文学社的利益,为“建设美好校园、和谐校园”作出贡献。
4.虚心向成绩优秀的同学学习,热心帮助同学进步,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5.自觉维护组织的团结,努力为文学社争光,积极向社刊投稿,每学期不少于3篇稿件。
(三)权利,凡是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文学社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文学社课外的指导和培训。
2.在社刊上,有发表优秀习作的权利;免费或得本社社刊。
3.对文学社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文学社理事会有监督之权利。
5.向文学社提出有关文学方面的疑点,或不懂之处,可要求给以答复。
(四)手续,接受社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1.经有关人员推荐,向报名负责人报名,按照报名要求,填写好有关资料。
2.经负责报名人员核准并交纳入社费15元,再将名单送交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社员 。对于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经调查核实,理事会可批准其免费入社。
(五)奖励:对于模范履行社员义务,在文学方面取得优良成绩的社员,文学社将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口头表扬;颁发奖状,授予优秀社员称号;奖励有关刊物。
(六)处分:对于不执行或违反社员义务或其他损害文学社声誉的社员,文学社应当本着惩 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社内职务,留社察看,开除。
(七)社员有退出文学社的自由。社员要求退出文学社应向文学社递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退社。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文学社的活动或不做文学社分配的工作的成员,均被认为是自行退出文学社。
第七项:文学社的组织制度
(一) 文学社是由学校教科室和语文组领导的学生组织。文学社事务由文学社理事会管理,其领导班子组成:社长一人,副社长三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下设组织部、编辑部、宣传部、网络部四个部门。各班级下设文学小组,指定一人担任小组长。
(二) 每届班子由会员投票或竞选决定。对于各级领导要求:要遵纪守法,学习认真;工作负责;写作能力和水平较强,具有一定的文学基础;工作能力较强,敢想敢干,发扬民主,朝气蓬勃,做社员的知心朋友,而且文风和品德都要高尚。
(三)文学社理事会领导班子有修改文学章程的权利,修改后的章程必须由各年级代表大会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项:文学社的经费
(一)文学社的经费来源主要是:一是社员的入社费15元;二是文学社自主筹集的资金 ;三是学校的支持。对于有浓厚兴趣的文学爱好者,写作获省级以上奖而无能力交纳入社费的,经理事会调查情况核实后,可免收入社费。
(二)文学社举办较大型的活动或社刊出版有经济困难时,可向社员征求多缴社费的意见,如获得通过,报经学校同意,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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