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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湖南祁阳县工商局3名工作人员接受被罚企业邀请,去“集体休假”,并收取1万的现金罚款。省工商局做出了处理决定:给予永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吉振君记过处分,给予祁阳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胜,副局长黄海平,公平交易分局局长文祥青撤职处分。
长沙晚报7月19日报道 永州市祁阳县工商局3名工作人员接受被罚企业邀请,去杭州、千岛湖等地“集体休假”,并收取一万元的现金罚款。昨日召开的全省工商系统贯彻全国工商局长座谈会暨法制工作会议上,省工商局宣布了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决定:给予永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吉振君记过处分,给予祁阳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胜,副局长黄海平,公平交易分局局长文祥青撤职处分。
被罚企业发出邀请
早在2006年,祁阳县工商局立案查处了浙江慈溪市韩太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韩太公司)商标侵权和虚假宣传一案,并对其作出了处罚决定。但韩太公司并未履行该行政处罚,祁阳县工商局于是在今年3月20日向祁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罚款8万元、加处罚款18万元,共26万元。
6月12日,韩太公司收到法院的裁定书后,由当地工商局工作人员岑苏州与祁阳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局长文祥青取得联系,邀请分局人员到浙江旅游,并就韩太公司一案和文祥青进行协商。
3名干部“赴宴”
接到邀请后,文祥青与同事丁大成、黄巧燕商议后,报分管副局长黄海平、局长王胜同意,于6月25日至30日欣然赴约,先后到浙江的千岛湖、杭州、普陀山等地游玩,期间与被罚企业及相关人员多次协商案件处罚事宜,并收取了罚款1万元。7月1日,省工商局督导检查组在检查祁阳县工商局行政执法案卷时,发现了文祥青等人涉嫌利用撤销案件之机集体休公假接受企业邀请旅游的问题。
经查实,文祥青等3人在浙江游玩期间的住宿费2455元由韩太公司支付;往返订购机票的3900元由韩太公司的协作伙伴宁波市宝洁电器公司副董事长余方年支付;在浙江期间的其他食宿费用5645元由岑苏州支付(问题发现后,文祥青于7月2日将2.2万元寄给岑苏州)。
3名“局座”丢官
7月16日,省工商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听取了调查组的案情汇报后认为,文祥青等3人以休公休假为由,接受被处罚企业及相关人员请吃请玩,并现场收取处罚企业现金,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这一事件中,祁阳县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胜和副局长黄海平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永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吉振君对下属的顶风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省工商局决定:给予吉振君记过处分,省工商局责成永州市工商局和祁阳县工商局以及受处分人员写出深刻检讨。根据省工商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意见,永州市工商局决定给予王胜、黄海平、文祥青撤职处分,给予丁大成记大过处分,给予黄巧燕记过处分。
发现问题一律严查
省工商局局长刘国湘在昨日的大会上指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全省工商系统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规范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纪律规定》的精神,一旦发现违反这些通知和规定的人和事,坚决一查到底,处理到位,坚决纠正执法扰民、吃拿卡要、刁难监管服务对象等不正之风,切实做到利为民所谋,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他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和广大工商干部要以这起案件为警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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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不得与个人利益挂钩
省工商局出台“六个严禁”管束干部队伍
本报讯(记者 周斌)省工商局昨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纪律规定》,明确宣布以“六个严禁”来规范系统执法行为,对违反者将予以严查。
这“六个严禁”包括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聘用临时人员从事工商执法和执收工作;严禁将罚没收入与干部个人利益挂钩;严禁利用立案、销案、撤案等执法办案机会接受相关人员请吃请玩,向相关人员索拿卡要;严禁超越职能权限办案和违反规定办理虚假宣传、注册资本违法案件;严禁滥用加处罚款措施,或擅自向人民法院申请省内跨地区和跨省执行案件。
对违反以上纪律的,将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争;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同时,对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昨日同时公布了省工商局受理对违纪行为的举报电话(省工商局政策法规处0731-5693181 ,监察室0731-5693037)。
(本文来源:红网-长沙晚报 作者: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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