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讨论] 国税总局:等价换房免契税。专家:没那么简单!

[复制链接]
查看: 1141|回复: 0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2-10-19 12: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读:10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 “房屋交换是否缴纳契税”进行了解答。据纳税服务司介绍: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10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 “房屋交换是否缴纳契税”进行了解答。(文章链接:国税总局:房屋交换价格相等免征契税)据纳税服务司介绍: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目前,对于房屋交易是如何收取契税的呢?在上海,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住房,按1%缴纳契税;购买普通住房,按1.5%缴纳契税;购买非普通住房,按3%缴纳契税。如按照上述“等价换房可免契税”,则意味着交换相等价值的房屋,可省下数千至数万元的交易成本。至于如何鉴定是否属于等价换房,房报记者咨询交易中心接待人员,回答是:由需要交换的双方向所属地税部门提交申请,经核查后来认定。而对于房屋价格,工作人员表示并非双方协议的价格,而是按照房管局对于房屋的评估价格为准。

  成功换房,几乎没有可能

  这样一种限定范围内的税费减免,是否会给市场带来利好?房报记者询问了多位从事中介行业多年德佑地产门店经理,他们均表示没有遇到过业主互换房产的情况。

  目前的置换性需求一般都是将原本面积较小、位置较为偏远的房产置换成面积较大、区位较为优越的房产,想要找到愿意互换房产的买家,其几率之小,可想而知。德佑地产营运总监刘伍洋表示,房屋等价交换免契税政策并非是一项新规定,早已出台多年。根据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之所以这项出台多年的规定近日才被国税总局老调重弹,主要原因还是现实之中以屋换屋的情况太少,因此该规定长期处于被人遗忘的角落。

  从工作人员的言语中,房报记者也发现,中介机构似乎对于换房这项业务并不热衷,中介机构既没有登记换房的交易平台,而且对于前来咨询此项业务的业主,工作人员也会往 “卖房再买房”的方向去引导。对于为何不做房屋交换业务,一位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表示:“能够交换房产的双方一般都是亲戚或者邻居,已经谈好了,这种业务利润太低,所以我们不做。 ”

  纳税解答,无关政策松绑

  业内人士表示,国税总局的这一表态,可以看作是对现实中少数房屋交换案例咨询的一种解释回答,很难被认为是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松绑之举。由于这是一项早已有的规定,并且现实当中的受众面较为狭窄,因此对楼市的影响十分有限。



本站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其他媒体,祁阳生活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快速回复上一主题下一主题返回列表找客服
返回顶部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