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政府关于陈朝村村民土地权属争议一事的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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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11-6 20:15:13 |阅读模式
[center]祁阳县政府关于陈朝村村民土地权属争议一事的回函 [/center]
[center]红网 发表于 2007-10-09 14:38:22 『标签:呼声回音 永州 土地房产』 [/center]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收悉贵栏目组转来我县进宝塘镇陈朝村罗家组村民反映该村村委会非法出卖耕地一事的调查函后,我县政府高度重视,代县长张常明立即批示,由主管副县长唐安宝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罗家庙山历史上为陈朝村罗家和张家的坟山。1970年,陈朝村和邻村金马村在该山左侧新建了陈朝联校。1972年,原陈朝大队在罗家庙山及附近荒地种植了柑桔树和少量的梨树,面积约为60亩,并对柑桔场修建了围墙。同时,陈朝村在学校旁边新建村办加工厂、商店和猪场。1982年,县人民政府对该柑桔园的山林权进行了登记,权属黄泥塘区白合公社陈朝大队,此后,柑桔场一直由陈朝大队(后为陈朝村)经营,期间,罗家、张家均未在柑桔场内葬坟。
  
  2006年3月,陈朝村罗家组村民认为罗家庙山历史上为罗家的坟山,对柑桔园的权属提出异议,并打算在园内垒坟立碑祭祖。2007年清明,罗家组村民在柑桔园内垒了一座双坟,立了一块合碑。当天下午,陈朝村其它组村民将其所立的合碑砸掉,双方因此引起了纠纷,镇政府迅速赶到,及时制止了这一起群体性事件。4月25日,我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安生召集了县调纠办、县林业局、进宝塘镇对这一起纠纷组织了调处,并形成了调处纪要。
  
  2007年8月,陈朝村村委会召开了村组干部和群众代表(村委会通知了罗家组代表,该组有关人员没有到会)会议,决定利用村办小学危房、商店、加工厂和卫生室以及柑桔场的废弃地新建中心村,解决该村部分群众宅基地困难问题,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心村规划宅基地40宗,其中利用村办小学危房、商店、加工厂、卫生室闲置地23宗,2500余平方米;利用柑桔场废弃地17宗,1900余平方米。每宗地收取基础设施费和用地手续费6000元,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办理用地手续,统一平地,修建附属设施,余额用于弥补村级公路硬化费用(该村村级公路2.6公里,硬化需自筹资金20余万元)。目前,已有30多户村民(全部为本村村民)交纳基础设施和用地手续费。尔后,陈朝村向进宝塘镇国土所申报了用地,镇国土所派员进行实地察看,最近,该村为减少村级硬化里程,拆除了柑桔场靠学校边的围墙,拉直了绕过围墙的村级公路,形成了一条长约50米(宽约6米)的村级公路路基,并在路基两边(柑桔园内)推土约1亩,用于中心村宅基地。
  
  二、处理意见
  
  根据调查,我们认为陈朝村罗家庙山权属清晰。1982年,县人民政府对柑桔园的山林权进行了登记,期间,柑桔园一直由村委会进行经营管理,罗家组对土地的权属一直未提出异议,因此,陈朝村罗家庙山林权属该村集体所有。至于陈朝村罗家组提出的该村村委会骗取罗家庙山所有权,其应积极提供证据,依法按程序申请确权。在有权单位未作出权属变更决定前,该柑桔园的土地所有权应维护现状。同时,罗家组群众反映陈朝村非法出让耕地一事与调查事实不符,该村规划的中心村建没用地中学校危房、村办加工厂、商店、卫生室等用地为建设用地,占用部分荒芜柑桔场地属林地,均不属于耕地的范畴,因此,该村不存在非法出让耕地的行为。但是,该村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动用机械推平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为此,我们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责令县国土资源部门迅速查处陈朝村非法使用土地的行为。目前,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已对陈朝村擅自使用土地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停工通知书。陈朝村也停止推土,正在积极办理用地手续。
  
  (二)鉴于陈朝村罗家组对柑桔园的土地权属提出异议,建议其积极提供有关证据,迅速向县调纠部门申请调处或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旦其提出申请或申诉,有关部门立即予以受理,并依法给予裁定。
  
  (三)责令进宝塘镇进一步做好政策解释说服工作,尤其是做好罗家组群众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坚决杜绝群体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最后,十分感谢贵栏目组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祁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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