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委关于王某“两年前无辜被打”调处情况的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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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11-6 20:08:31 |阅读模式
祁阳县委关于王某“两年前无辜被打”调处情况的回函  
[center]红网 发表于 2007-11-01 16:29:37 『标签:呼声回音 永州 综治司法』[/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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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2007年10月19日,我县接贵栏目组关于“残疾孤儿王石山两年前无辜被打至今没处理”调查函后,县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批示给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求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以维护公平正义,并要求县委督查室迅速督办。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按照县委书记的批示,迅速进行调查核实。从调查核实情况来看,该文中反映“两年前无辜被打至今没处理”失实;反映“其通道门被锁,土地证难以办理分户手续等情况”基本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事情的基本情况
  
  王石山,男,现年24岁,系祁阳县下马渡镇城月村人,下肢残疾。现住祁阳县浯溪镇商业城1栋1号。2003年7月王石山租用房主名叫邓连*位于县浯溪镇商业城1栋1号铺面开了一家定做皮鞋的小店。2005年6月房主邓连*在广东购了房,于是将王石山租用定做皮鞋的铺面房卖与王石山,因此买卖房是邓连*与其兄邓祁*以及蒋*燕与其弟蒋*文四户集资建造的一栋房子。1996年建成后,四户对楼房、铺面进行了分配。而后,邓连*将所分得的两套套房分别出售给谢某(二楼)和冯某(五楼)。邓连*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在未经得其他三户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使用证增加了购套房人的名字,引起蒋*燕等人不满而心存意见,导致蒋*文将通道门锁了。2005年8月1日房主邓连*从深圳回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因原四户购买的土地总证在蒋*文手中,蒋不愿拿出来,所以房屋过户手续无法办理。2005年8月3日中午,当事人王石山为办理房地过户手续与蒋*文发生争执,在争吵中,蒋*文推了一下王石山,致使王石山受伤。
  
  二、关于事情的前期调处情况
  
  (一)关于王石山被致伤后处理情况。王石山被致伤事情发生后,经县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王石山伤势已构成轻微伤。2005年8月9日,我县公安局黎阳路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之规定,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因蒋*文对调解结论不同意,致使双方调解不成。2005年8月12日,黎阳路派出所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由蒋*文承担王石山法医鉴定认定的医疗费等共计1200元整,并一次性付给王石山。但前提是王石山所买房子须在办好过户手续或放弃购买所争执的房子后,才能由黎阳路派出所将扣押保管的赔偿款交付王石山手中。
  
  (二)、关于王石山反映其通道门被锁,土地使用证难以办理分户手续等处理情况。2006年,邓祁*向祁阳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蒋*燕立即打开被锁的大门和尽快与他们办理土地使用证分户手续。法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打开了被锁的大门,排除了妨碍,并判决原告邓祁*与被告蒋雨燕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依照国土部门有关规程办理好土地使用证分户手续。判决生效后,王石山、邓祁*等人到国土部门做了一定的基础工作,因土地证是总证,在蒋*燕手中,没有拿到国土部门去注销,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三、关于事情目前的调处落实情况
  
  我县有关部门按照县委主要领导的批示,积极地做有关当事人的工作,有关问题正在落实当中。一是关于蒋*文赔偿王石山1200元医药费的问题,现已处理到位,1200元赔偿款已交付王石山手中。二是由县公安局做好唐*(蒋*燕的丈夫)的思想工作,再由唐*做其妻子蒋*文的思想工作,依法履行法院判决,配合国土部门办理分户手续。黎阳路派出所约定双方当事人在本月26日去国土部门办理分户手续。但由于蒋*燕不配合,拒绝拿出房产总证,导致当日无法办理分户手续。鉴于此,我县县委主要领导立即批示给县国土局,依法注销其房产总证,给予王石山办理分户手续。目前,正在处理过程中。同时,我们也进一步调查走访了王石山,就他所反映的情况失实之处进行了解释说明,希望他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他表示理解。总之,对于王石山所反映的问题,该落实到位的,我们一定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最后,衷心感谢贵栏目组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帮助,同时也真诚地希望贵栏目组对我县的各项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中共祁阳县委办公室
  
2007年10月31日

匿名  发表于 2007-11-6 20:25:04
残疾孤儿王石山两年前无辜被打至今没处理 小苦 发表于 2007-10-11 22:09:41 『标签:咨询求助 永州 综治司法』

↓红网回复  ↓相关评论(7)
  请求上级领导对残疾孤儿王石山无辜被打一案处理的报告

上级领导:

  我于2005年8月3日中午遭到唐静妻弟蒋羽文欧打之事,侵犯人权,性质恶劣。真是忍无可忍,不平民愤。请求领导为我残疾人作主。

  我叫王石山,男,现年22岁,家住祁阳县下马渡城月村。1岁半患小儿麻痹症,双脚残疾。更不幸的是;两岁时父母双亡,爷爷不幸病故,两岁起,全靠奶奶抚养长大,初中未毕业,亲人为我四处寻师学艺,我曾多次也有轻生的念头,经过多年的艰苦磨练,学会了做皮鞋的手艺,我于2003年7月20号租凭邓连江的商业城1栋1号铺面房做皮鞋糊口。感谢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当地残联的帮助,给予了我优惠扶持。

  因房主邓连江在广东购了房,邓连江为了照顾残疾孤儿的我,愿将此房卖给我,亲朋为我筹集资金,我于6月9号将此房购买,可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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