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nter]永州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永州市“金洞漂流”门票试行价格的批复
[center]文章文号:永价管(2006)103号 发文机关:永州市物价局[/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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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价管(2006)103号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九日[/center]
永州金洞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你县《关于核定永州市“金洞漂流”门票价格的请示》收悉。为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促进我市旅游产业的发展,根据《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永州市物价局永价管[2005]254号《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依据成本调查测算报告,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州市“金洞漂流”门票价格每人次158元(含2%的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由市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直接征收。
二、上述门票为定额票面,门票价格(含2%的价格调节基金)应当印制在票面的醒目位置,由地税部门按本批复的价格监制。禁止使用自制票据或在定额票面盖章加价。
三、永州金洞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按此批复后,应及时到永州市物价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在醒目位置公布票价,禁止自行提价或竟相降价,自觉接受广大游客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四、本批复从2006年5月1日起试行至2007年4月30日止,试行期满重新报批。
抄 送:永州旅游局、金洞林场管理委员会、祁阳县物价局、市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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