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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适房、廉租房审批管理办法今起实施7月1日起,《长沙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实施,新规对申请对象的条件审查和申请审批流程要求更严。对于离异家庭、拆迁户、转业军人等特殊申请对象,也作了特别规定。如离婚前享受过住房保障的,离婚后两人均不能重复享受。
根据“新办法”,居民申请经适房和廉租房要经公安、民政、住建委和住房保障等多部门联合审查,申请流程也比以前更加规范,“新办法”放宽了经适房购房户型和面积规定。市民凭经适房货补凭证可购买一套120平方米的新房或二手房,住房面积户型不设下限。在实物分配廉租房时,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劳动模范、二级以上伤残、重点优抚对象等保障对象可优先安排。对于弄虚作假骗取经适房和廉租房,除退回补贴资金外,处以被骗取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新办法”还规定,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含已购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的家庭,离婚后夫妻双方均不能再享受住房保障。申请对象因重大疾病等原因被迫变卖了其房产,而目前却无住房的,可申请住房保障。转业、退伍军人落户长沙,如需申请廉租房和经适房,需要提供无房证明和未享受过住房货币补贴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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