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 祁阳县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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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10: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祁阳县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简章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服务站会计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招聘。
二、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和劳动保障服务站会计20名,其中:面向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招聘10名,面向社会招聘1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思想好,身体好,祁阳生源(祁阳县户口或祁阳县籍贯),性别不限。面向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招聘的职位,要求年龄35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并取得会计资格证。面向社会招聘职位的人员,要求年龄28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高全日制大专学历人员,会计专业;或普高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会计类相关专业。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至30日
2、报名地点:祁阳县人事局
3、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须现场进行数码照相,书写诚信承诺书,并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2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1张,考务、宣传费每人200元,数码照相费每人15元。考生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聘名额比例不得低于3:1。报名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减少的招聘名额在报名结束后3日内公布。
5、笔试前3日内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报名收费收据到县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1、笔试:
(1)笔试内容:考《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两科,每科均实行百分制,笔试总成绩按《专业知识》占60%、《综合知识》占40%的比例合成。
(2)笔试时间:2011年5月14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沟通能力、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仪表气质等。
(2)面试时间:5月27日
(3)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名额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确定招聘职位名额与报考人数比例未达到1:5的,面试对象为报考职位全部人员)
(5)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凡面试成绩少于60分的,不予聘用。
3、考试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各科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资格审查和体检对象。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体检
各职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和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组织实施。
5、考核
体检合格者为考核对象。考核主要内容为报考资格复查和德才表现。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执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及考核不合格者,即使考试成绩入围、体检合格,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如有自愿放弃及资格审查、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导致计划招聘名额有空缺的,一律不予递补。
6、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举报者保密,对未留真实姓名和详细地址的举报不予受理。请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7、聘用
经考核、公示合格后,县人事局行文确定聘用人选。用人单位在确定正式聘用人选后的一个月内拿出聘用方案,并报县人事局备案。招聘对象与用人单位须在2011年8月底前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办理合同鉴证手续,考生逾期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祁阳县人事局
                                    201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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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20: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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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1 23:53: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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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3 17: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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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4 12:32: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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