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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释义]
本罪是指以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情节严重或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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