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男,1937年生,湖南祁阳人,现任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享受院士待遇。曾任湖北师范学院政教系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教授。1997年作为中国法学会代表团团长出访阿根廷、智利和法国,并参加在阿根廷召开的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2001年以大陆法学家代表团副团长的身份赴台湾参加学术会议。2005年赴美国访问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等5所大学的法学院。2012年获中国法学会"杰出资深法学家"称号。主持的《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未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李龙,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现任教育部和国新办批准成立的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审议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1993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2012年获评中国法学会“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2016年荣获“李步云法学奖”。 曾任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顾问,武汉大学法学院代院长,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2011协同中心认定工作专家。 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以及法学教育。提出人本法律观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并在全国做报告,先后在湖北省委和浙江省委做法治讲座,并在中央政法委做专题报告。出版专著、教材(主编)3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权威刊物和CSSCI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60余篇,培养了127位博士,其中担任大学正副校长有12人。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4项、教育部文科基地重大项目2项。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和其他省部级一等奖5项。曾作为中囯法学会代表团团长出访阿根廷等国,作为学者出访美国耶鲁大学和法国巴黎第一大学等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