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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4月8日,祁阳县率先在零陵地区首次公开拍卖土地,引起强烈反响。
1992年2月,祁阳县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全县推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决议》。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个转变”:土地无偿使用向有偿使用转变,由无限期使用向有限期使用转变,由隐形、非法流动向公开、依法流动转变。此前,全县国有土地实行无偿使用,即行政划拨。用地者只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补助及拆迁、安置和有关管理费用,而对土地本身价值不支付经济代价,且一般没有规定使用期限。国家作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在经济上没有收益,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就是以出让形式来替代行政划拨,通过出让土地获取资金,再投入县城建设,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县城建设资金紧缺的问题。
祁阳县人大决议后,县国土部门抓紧实施,经过规划、测量、审核、报批等一系列的工作,于1993年4月8日上午,首次公开拍卖了地处黎阳大道两侧的临街铺面共22宗地。参与竟买的有198人。8时18分,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开始,第一宗地是位于白沙路(现人民西路)至黎阳大道入口处2米,面积146平方米,拍卖底价是每平方米280元。经过激烈的叫价应价,至680元成交。接着拍卖第二宗地,以每平方785元成交。最后,22宗地,2214平方米,到上午11时50分全部拍卖完毕,共收取出让金1171420元,平均每平方米530元。用拍卖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不仅在当时零陵地区属首次,在全省也是继岳阳、浏阳之后的第三个地方。随着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锣响,结束了祁阳行政划拨供给建设用地的历史,也为县城建设开辟了一条长久筹资的大渠道。据统计,1993年—2003年,县城出让土地面积688万平方米,收取土地出让金8.9亿元,全部用于县城建设,从此,祁阳县的小城镇发展出现了勃勃生机,步入快车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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