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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的通知 全县父老乡亲们:
为给大家创造一个整洁、文明、有序的春节环境,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美好。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一、爱护花草树木,不任意践踏草坪,不随意进出花坛,不攀折花木。违者,除赔偿损失外,处3万元罚款。
二、爱护城区环境,不乱扔垃圾,不随意吐痰,不乱涂乱画,保持环境卫生。违者,处100元罚款。
三、遵守市容管理规定,不占道、出店经营,不流动摆摊设点。违者,处3000元罚款。
四、遵守禁炮管理规定,在禁止的范围和时间内,不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处500元至20000元罚款。
五、遵守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主动办理申报手续,按规定围挡、运输、处置,完善文明施工措施。违者,处10万元罚款。
六、遵守占破道管理规定,不非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不损坏市政公共设施。违者,处2万元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遵守广告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户外广告许可证》,严格按照“四统一”标准设置,不随意设置横幅、灯箱广告、气拱门等广告设施。违者,处5000元罚款。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维护市容环境,主动制止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对违规行为,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重罚。举报电话:0746-3399110,禁炮举报电话18374627367(对准确提供证据的,经查实后奖励100元,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县创卫办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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