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阳县3起公车私用等典型问题的通报 (2014年6月18日)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不断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和管理工作。但是仍有个别单位车辆管理比较混乱,个别人员公车私用,顶风违纪,影响恶劣。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将祁阳县3起公车私用等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祁阳县公安局看守所工作人员皮中秋公车私用问题 2014年5月25日,祁阳县公安局看守所工作人员皮中秋下午下班后,驾驶警车(车牌号湘M1262警)先后接送妻子和妻子的同事回家。皮中秋晚餐饮酒后,试图酒后驾驶警车,被暗访记者当场制止。5月31日,祁阳县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皮中秋待岗三个月的处理,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县看守所作出深刻检查,对县看守所所长李辉林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6月3日,祁阳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县公安局副局长范先家、县看守所所长李辉林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县公安局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二、祁阳县环卫绿化管理处渣土管理办主任蒋冬运擅自租用私车并乱贴专用车辆标志问题 祁阳县环卫绿化管理处渣土管理办主任蒋冬运擅自将车牌为湘AVM215的皮卡车(系私家车)租用为渣土管理车,并贴上“城管渣土管理”字样,造成了不良影响。5月26日,祁阳县环卫绿化管理处研究决定,免去蒋冬运渣土管理办主任职务,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渣土管理办停止租用私家车,拆除租用车辆上的“城管渣土管理”标志。6月3日,祁阳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唐建新、县环卫绿化管理处主任袁松柏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三、祁阳县环卫绿化管理处垃圾处理费征收服务站副站长唐方波公车私用问题 2014年5月25日晚上,祁阳县环卫绿化管理处垃圾处理费征收服务站副站长唐方波驾驶单位执法车(车牌号湘M21168)与同事前往夜市收取摊点卫生费,期间接送其妻子、弟媳去县妇幼保健院做检查。5月26日,祁阳县环卫绿化管理处研究决定,免去唐方波垃圾处理费征收服务站副站长职务,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缴纳公车使用费100元。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中央、省委、市委抓作风转变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不断改进作风,认真查找公务用车管理的薄弱环节,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更好的成效,把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落到实处,把改作风纠“四风”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及违规使用公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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