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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公布“11岁幼女遭强奸产子”案结论
www.0746news.com 2013年07月22日 09:07:50 来源:永州日报 网友评论 0 条
永州日报讯(通讯员 齐萱)近日,“湖南祁阳11岁幼女遭强奸,生下孩子当证据”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笔者了解到,受害幼女李某被发现怀孕后,当地警方展开了周密调查,经DNA鉴定确认,一名74岁的单身老人唐某是此案元凶。但受害幼女的父母认为女孩就读学校的3名教师也参与了强奸,当地公安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有受贿嫌疑。
为回应这些热点,祁阳县启动了第三方调查,由祁阳县纪委、县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核实该案件的调查过程。经调查核实,没有发现祁阳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案件侦办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根据受害人李某指控3名教师也参与了强奸一事,祁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赶往梅溪镇对李某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侦查,依法传唤、询问相关老师并采集血样,陪同李某指认案发现场,安排李某对梅溪镇中心小学相关男教师照片进行刑事辨认,在梅溪镇中心小学教师中开展普遍性走访调查等工作。经大量调查取证,无证据证实三名教师有犯罪事实。最后,永州市公安局DNA鉴定中心给出的鉴定意见,李某怀孕是唐某强奸所致。2013年4月18日,祁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对于受害人李某指控办案民警收受4万元贿赂一事,由于举报不实,证据不足,不予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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