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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铁路局统一安排,衡柳线计划4月底开始联调联试,为确保接触网设备安全可靠,满足高速行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性要求,现将衡柳线联调联试工作布置如下:
一. 编制依据
1.《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指导意见》(铁集成〔2010〕166号);
2.《新建时速20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5〕285号);
3.《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8-2010
J1154-2011);
4.《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检修暂行规程》(铁运〔2011〕10号);
5.《南宁铁路局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检修实施细则(试行)》(宁铁供〔2013〕9号)。
二. 联调联试计划安排
按照局定时间计划安排
3.成立五个专业组
技术组:供电技术科、高铁技术科牵头,负责协调解决有关专业技术问题;负责与建设指挥部、牵引供电施工单位、结合部单位之间对接协调有关事项;组织静态验收、联调联试,审查车间施工组织方案。
设备检查组:供电技术科、高铁技术科牵头,由桂林西供电车间、桂林供电车间、柳州供电三车间、柳州供电一车间人员组成,负责联调联试期间设备的巡视检查工作,负责每天的工作信息整理并定期(每日)向领导小组汇报。
验收组:质检科牵头,供电技术科、高铁技术科和桂林西供电车间、桂林供电车间、柳州供电三车间、柳州供电一车间组成,负责组织按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安全组:安全科牵头,建立应急机制,编制应急抢修预案,建立抢修、巡视检查组织,并专人负责。做好抢修的人员、机械、材料、工具准备工作,并进行抢修演练。
后勤保障效能监察组:段办牵头,由党群办公室及相关车间支部组成,负责后勤保障、联调联试期间的施工机具调配、材料供应,宣传报道,衡柳线的效能监察工作。
四.工作职责
1.定期召开会议,明确各阶段中心工作任务,研究制订贯彻执行计划。
2.推进未完工程,定期检查电力、牵引供电专业静态验收缺陷整治和确认销号情况,落实缺陷整治计划、整改要求和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平推整治工作期到必成。
3.研究落实联调联试期间动态检测缺陷采集反馈、跟踪处理和确认销号工作。
4.协调供电设备验收交接以及工装机具、备品备件采购落实等工作。
5.建立联合办公和应急互助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完善各类应急抢修预案,确保联调联试期间应急响应及时迅速,抢修处理有力恰当。
6.检查落实行车安全确认、驻站联络、检测车添乘和干部包保落实情况,确保联调联试期间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
7.协商解决联调联试期间供电系统各协作单位之间的结合部问题。
五.主要措施
1.敦促工程部门对缺陷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每日情况汇总汇报给工作小组。
2.每天将各作业队前一天缺陷销号情况通知建设和施工单位。
3.明确专人参加路局联调联试工作会议,每天汇总缺陷销号进度和现场工作信息,在当天联调联试会议之前书面报领导小组。
4.加强现场盯控力度,确保信息畅通。
5.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和路局联调联试期间制定的相关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电气化铁路区段行车安全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规定。
6.建立健全应急抢修组织体系,细化各项应急抢修预案,备齐抢修材料。抢修人员在联调联试期间随时待命,确保抢修及时到位。
8.根据既定时间节点目标,倒排周工作计划和日执行计划,加强缺陷销号组织管理和进度分析,确保各阶段性任务目标如期兑现。
9.安排胜任人员做好驻站联络工作,加强接触网停送电作业过程控制,按规定做好登销记手续,及时向现场人员通报车辆运行情况。
10.和参与联调联试的各单位建立可靠畅通的联系方式。
11.变电工程的值班人员应加强设备巡视,对分区所、开闭所应派专人值守,确保连续供电。
12.接触网线路巡视检查人员应按联调联试方案规定的路线进行巡视检查,严禁进入铁路隔离栅栏内。
13.除联调联试项目外,联调联试期间禁止其他高压测试作业和施工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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