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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教育局关于祁阳二中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
2009-03-06 09:18:16 湖南在线
关于网友向湖南在线《有事你说话》栏目反映祁阳二中
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
湖南在线新闻网站《有事你说话》栏目组:
2009年2月18日,祁阳县教育局纪委收到贵单位经永州市教育局批转的“网友反映祁阳二中二十四条罪状”的工作联系函后,我局主要领导十分重视,当即责成局纪检监察深入祁阳二中调查核实。调查组于2月19日至22日赴祁阳二中通过问卷调查学生、走访学生家长、查阅有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资料及现场观察考证等办法,开展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祁阳二中基本情况
祁阳二中地处祁阳县城中心,现有教职员工256人,54个教学班,共有学生3344人,通宿生1245人,寄宿生2099人。其中高一18个班,通宿生385人,寄宿生823人;高二19个班,通宿生440人,寄宿生740人;高三17个班,通宿生420人,寄宿生536人。
二、网友投诉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寄宿生每月有生活费,若学生在一月之内不消费完,学校就没收当月生活费;十元人民币一小块西瓜,学生大多无可奈何地为了不被没收生活费而被强迫消费”的问题。
经调查,学校为了使寄宿生有计划地使用生活费,只是将学生开学时所交的生活费按月平均充值在饭卡上。若学生当月生活费未消费完,则自然移作下月消费,学校从未没收学生当月未消费完的生活费,也未强迫学生消费。
2008年临近暑假时,由于天气炎热,应小部分寄宿生要求,后勤管理人员擅自作主在食堂出售了一次小块西瓜,价格为1元/小块,并不是每小块10元,学校领导得知后,对擅自作主在学生食堂出售西瓜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讨,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并规定,从即日起,食堂不得向学生出售半成品食物和成品食物。
2、关于“在学校放月假时,每次都以各种借口收钱,每次不低于五十人民币”的问题。
经调查,祁阳二中收费是严格按照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的,并将县“三家”收费文件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收费公示栏内进行了永久性公示。同时每期县里有关部门对该校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该校有乱收费的行为。该校放月假时,曾根据市物价局文件(永价函[2008]305号)向高三学生收取了期末全市统一组织的摸底考试的考试费(18元/生)。2008年下学期,县教育局、县监察局组织对该校进行了行风评议,结果认定该校没有乱收费现象。
3、关于“在放寒假或暑假时,学校以保管学生在宿舍的财物为由,每个寝室十五元人民币,就算学生把所有私人物品拿回家中也一定要交钱”的问题。
经调查,该校寒暑假期间学生的行李是由教师家属代为保管的,保管员则按0.5元/件的标准收取学生的寄存物品费用(此款作为保管员的工资),寄宿生的物品是否寄存完全由学生自已决定,若寄宿生的行李有丢失或损毁的,则由保管员负责赔偿。
4、关于“中秋节时,学校假惺惺充当好人,向寄宿生发放月饼,却在学生的饭卡上扣除七元人民币。而在校外任何地方购买月饼,完全一样的月饼只售卖两元人民币”的问题。
经调查,中秋节时,因学校没有放假,为了增添节日气氛,学校免费为寄宿生每人发放一个月饼,并没有向学生收钱,更没有从学生饭卡上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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