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潇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改制遗留问题的
诉 求
湖南潇湘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湖南省黎家坪水泥厂,始建于1969年,当时国家投资建设一条年产2.2万吨机立窑生产线,经过黎水职工二代人的努力,以企业自有资金建成了三条年产10万吨机械化立窑和一条年产15万吨熟料旋窑生产线,配套建成了一条厂内铁路和矿山等基础设施,最多时安排人员就业2000多人,每年为国家上交税收1000万元,最多时上交国家税收8000多万元,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过贡献。黎水职工宁可自己省吃俭用,少拿工资、少发资金,尽最大努力将企业的自有资金投入到企业的发展壮大当中,完全可以说黎家坪水泥厂能有改制时的规模和资产,完全是水泥厂的自有资金和职工自己的投资。后来由于经营不善造成了亏损,但还是没有向国家要一分钱补贴,2004年,由于国家政策,黎家坪水泥厂被强制改制。
黎家坪水泥厂的职工对水泥厂还是有感情的,看着自己一砖一瓦建立起来的厂房,自有资金买回的设备被糟踏贱卖,心痛不已。当时由于国家政策的改制,黎家坪水泥厂职工不能自己做主,被迫接受改制,2000多名以水泥厂为生的职工被迫下岗。直至今日,黎家坪水泥厂2000多名下岗(退休)职工不但没有享受国家改革带来的红利,不能享受水泥厂被卖带来的利润,反而下岗失业,有多少职工特别是退休职工,自己的一生都奉献给了水泥厂,反而落得体弱多病、年老返贫,被迫自杀。这与国家改革的初衷相违背,与国家的政策相违背,与职工的期望相违背。改革不能以牺牲职工利益为代价,这是党和国家对职工的承诺,也是广大职工支持改革的最大期望。
关于潇湘集团的改制,具有较大争议,可以说是在职工未同意的情况下牺牲职工利益的强制改制,也是贱卖国有(职工)资产捞取政绩的不切底的改制。主要事实如下:
1、2004年,潇湘集团被市政府列入永州市17家改制企业之一,当时企业生产经营虽陷于困境,但并非资不抵债。据《祁阳县人民法院裁定书》(2004祁民二破字第06-20号),裁定公司所欠外债5000多万元,而据永一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湘永评报字(2004)年第090号评估报告”,公司资产达2.2亿元,公司并非资不低债。
为了潇湘集团的改制,市政府委托县政府成立了改制工作组进据公司,强制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改制方案》。当时公司工会为配合改制,组织职工代表召开职代会,表决《改制方案》时遭到职工代表的强烈反对,第一次表决未通过,第二次开会时,部分职工代表拒绝参加,后经多方做工作才免强开会,与会的市、县指导改制的领导就表示,职代会不通过就不散会,在有关领导的强迫下,第二次职代会通过了《改制方案》,但仍有部分职工代表投了反对票或失权票。说明《改制方案》并未获得职工的同意,而是强行、强迫通过的,违背了广大职工的意愿。
3、改制贱卖国有资产。据评估报告,公司资产达2.2亿元,而卖给吴世茂时,根据《转让合同》,转让成交价只有4680万元,价格相差5倍。而且不是挂牌公开拍卖,而是暗箱操作、私下交易。根据省、市有关企业改制文件(永政发[2004]2号)“企业国有产权处置,必须在市国企改革办指定的产权交易场所挂牌交易,严禁场外私下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交易底价的确定主要依据资产评估的结果,同时考虑产权交易市场的供求情况,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职工安置、引进先进技术等因素。”潇湘集团改制时,虽也有挂牌,但只不过是搞形式走过场,原潇湘集团承包经营者以6500万元投标,没有中标,最后吴世茂以4680万元取得了企业,而且吴世茂承诺的建设一条日产5000吨生产线,在草草开工后不了了之,并得到了县政府的谅解,造成了国家资产的重大流失。
4、改制给予职工的补偿不合理。2004年,潇湘集团被列为永州市17家改制企事业之一,职工的补偿比最早改制的粮食部门和后来改制的企业低得多。改制方案以“以1-10年(含10年)工龄段每年发给1.5个月相当于本人的月平工资;10年以上工龄段,每年发给2个月相当于本人的月平工资。分段计算,累计最多不超过36个月。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后,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本人要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可选择按领取经济补偿金的办法进行补偿”、“市直国有工交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仍按10元/月的标准划入”等政策不合理。
基于以上等事实,潇湘集团下岗及退休职工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以下诉求:
1、给予2004年前在职职工重新核算补偿,提高补偿标准,让下岗职工享受改革红利。按照《关于市直国有工交企业改革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永政办发(2006)4号),”市直国有工交改制企业实行企业产权整体转让的(含土地、地上建筑、附着物、机器设备和无形资产),如转让后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继续办工业的,其土地出让价格和处置方案由市国土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由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出让;转让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其划拨土地按城市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用地性质,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按照有关规定分别评估后,报市政府批准,由市国土部门商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公开交易,并按《市直改制破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办理期限》的规定及《产权交易鉴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办好权证过户手续。其出让收入划入市财政改制专户,用于国企改革。”
2、为潇湘集团下岗职工购买“五险一金”,本市一些企业改制,都为职工购买了不少于15年的“五险一金”,解决下岗职工的后顾之忧,潇湘集团改制应该同样享受这项政策。
3、落实2004年以后退休的职工医疗保险金,改制时退休职工的职工医疗保险金每月10元过低,应按国家有关政策3%给予补发和享受。
4、落实独生子女政策。退休职工按政策提高5%的退休金,并同下岗职工一样,享受5000元的独生子女优扶金。
5、成立潇湘集团社区。改制后的潇湘集团家属区人身安全和财产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居住环境日益恶化,居民办事极为不便,请求对潇湘集团家属区实行社区化管理,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以上诉求,敬请回复。
湖南潇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签名)
二0一四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