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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2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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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程名称: 祁阳大道上跨万寿路、人民西路立交桥涵详细 勘察 工程地点: 湖南祁阳 合同编号: [2014]院工字第 号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甲 级 发包人: 勘 察 人: 湖南省资源规划勘测院 签订日期: 2014年 11 月 日 制定
发包人:
勘察人:
湖南省资源规划勘测院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祁阳大道上跨万寿路、人民西路立交桥涵的详细勘察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祁阳大道上跨万寿路、人民西路立交桥涵详细勘 察。 1.2 工程建设地点:
湖南祁阳 1.3 工程规模
、特征:祁阳大
道上跨万寿路处拟
建3x25+4x25+4x35m预应力砼连续箱梁,本项目设计为单幅桥,
宽16.5m;祁阳大道上跨人民西路处拟建6x(4x30)
m预应力砼预制小箱梁,本项目设计为双幅桥,横断面布置为:0.5防撞护栏+15m
车行道
+0.5m
防撞护栏。0.5分隔带
+0.5防撞护栏+15m
车行道+0.5m防撞护栏,全
宽32.5m。 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日期: 2014.11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1)查明桥位区各墩台和防护构筑物范围内及其邻近地段的地形、地貌特征,岸边的地层结构,各类土层的性质、坡度,基岩的构造、风化程度及深度、断层的位置,破碎带及溶洞位置及填充情况和含水性(如有),并对岸坡稳定性、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力进行评价,提供验算用各岩土层基本承载力、粘聚力、内摩擦角、压缩系数等参数。(2)查明不良地质现象的 -2-
成因、类型、性质、空间分布范围、发生和诱发条件、发展趋势及危害程度,并提出计算参数、整治措施以及隐蔽空洞对墩台的影响。(3
)
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水位变化幅度与规律。墩台基坑围护
所需含水层的范围、颗粒组成、渗透系数和补给条件,评价承压水对基坑稳定性的影响。(4
)判定环境水和土对桥涵建筑材料的腐蚀性。(5)判定工程场地类别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如地震液化、
岸边滑移等)及设计抗震标准及抗震参数。(6
)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桥涵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7
)桥梁桩基础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a
)着重查明可供桥梁基础选择的
持力层及下卧层的埋藏深度、厚度变化规律,提出桩尖持力层最佳方案的建议。(b
)提供为计算单桩轴向受压容许承载力所需的桩侧各层土的极限摩阻力值、桩尖处极限承载力值、
岩石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值。(c)根据钻孔地质实际情况,对桥梁桩基提出沉降计算参数。(8
)桥梁钻孔按每个墩处钻孔不少于1个,每个台处钻孔不少于2
个,祁阳大道上跨万寿路处布置钻孔14个,
祁阳大道上跨人民西路处布置钻孔54个;桥梁钻孔按入强风化岩15m或中风化岩12m
或微风化岩不小于8m,三者满足其一或钻孔深度不小于60m
即可终孔。如遇特殊地质情
况,如土洞、溶洞、大孤石等,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以增加钻孔摸清情况。2) 取样、
水位勘探孔及原位测试孔数量原则上占勘探孔总数不小于1/3,且满足勘察报告审查要求。3)
选取相应数量的(原则上不少于3
个)钻孔作剪切波测井,划分场地类别,为抗震设计提供依
据,且满足勘察报告审查要求。 1.6 承接方式: 综合固定总价包干
1.7 预计勘察工作量: 2000m/68孔
-3-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勘探点平面布置图。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4 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开工,现场派遣四台钻机进行现场施工,在进场后30天完成外业勘察工作,7天之内提供给设计方中间资料,并在15天内提供最终成果资料。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详勘价格按综合固定总价
承包该工程。该费用包括设备进出场、人工平机台、钻探费、资料整理、正规发票税、管理费以及合理的利润。 -4- 4.2.2因建设方原因需增加的其他工作量,应另行签订合同,协商费用。 4.2.3本工程勘察,勘察人在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开具全额正规税务发票,发包人在一周内一次性付给勘察方全部勘察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 发包人责任 5.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发包人如不能提供详细的地下管网图,则应为勘察人指出地下管网位置,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5.1.3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必须的施工条件,不出现阻工等现象,另外如水塘中的钻孔孔位不能进行排水、清淤处理,则该部分工作量应按照4.2.2条计取费用。 5.1.4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协调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 5.1.5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6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5.1.7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 -5- 任。 5.2 勘察人责任 5.2.1 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量手续。 5.2.5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勘察人在勘察过程中,应做好勘察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由于勘察工作操作的原因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勘察人承担。 5.2.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6- 6.1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2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所完成工作量的工程款以及勘察人因此造成的损失费。 6.3 发包人未按合同的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4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第七条:勘察施工期间,勘察人因施工操作不当或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勘察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勘察约定事项: 无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长沙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 -7- 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发包人 贰
份、勘察人 贰
份、。 发包人名称(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发包人住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E—Mail: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勘察人名称 (盖章) : 湖南省资源规划勘测院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发包人住所:湘潭市雨湖区韶山西路何家湾巷 邮政编码:411100 电 话: 传 真: 073158241407 E—Mail: 493169166@qq.com 开户银行:
湘潭市建行雨湖支行 银行帐号:
430015100630500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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