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 明年起实施新的城市供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成本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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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16: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明年起实施新的城市供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成本略上升

2014-12-11 09:20:00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暄 编辑:杨洁 红网官方微博



  收费调整
  明年1月1日起,城市供水企业将按每立方米不超过0.125元的价格上调水价。
  本报讯(记者 陈暄)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湖南城市供水价格将会实行新一轮改革,全面推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还将完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随水价联动机制,而服务业企业和工业企业用水也将同价。这一系列改革出台后,全省城镇居民用水的成本将略有上升,而服务行业的用水成本则会下降10%以上。
  两年前,长沙率先实行城市水价改革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自来水平均价格由每立方米1.37元提高到1.57元,低保户每月免费用水量从4立方米增加到6立方米。“实施阶梯水价以后,城市居民中85%以上的用户没有增加水价负担,带来的一个最大的效果是很大一部分居民的节水意识和环保意识都大大增强了。我们统计的数据是,每年大概有10%的水量下降和节约。”长沙市供水公司董事长金凯军表示。
  从明年1月1日起,对全省所有城镇居民将全部推行用水阶梯价格,第一阶梯水量每人每月3.6立方米,四口之家每月不超过15立方米;第二阶梯水量为每人每月5.5立方米,四口之家不超过25立方米。经测算,80%的城镇居民家庭属于第一阶梯。
  所有城镇服务业企业与工业企业实行同价用水制度,对学校、医疗结构、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益单位的生活用水,无论公立还是私立单位,都将执行居民生活水价。
  城镇水资源费征收由每立方米2分调整为每立方米8分。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的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每立方米不低于1.2元,垃圾处理费标准每立方米不低于0.45元。其他设市城市和县区垃圾处理费标准按每立方米不低于0.3元收取。明年起,城市供水企业将按每立方米不超过0.125元的价格上调水价。
  明年起,供水行业将更加突出公共属性,公共用水和福利用水由财政买单。对低收入家庭采取减免水费等多种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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