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话题] “十二条禁令”约束政法干警廉洁从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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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8 20:4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时间:2014-07-08 19:46:57  字体: 【 大 中 小 】

    红网祁阳站7月8日讯 “严禁政法干警对求助群众采取生冷硬推横、耍特权、抖威风、逞霸道以及其他与政法干警身份要求不符的言行,损害政法干警形象。”7月3日,中共祁阳县委政法委员会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出台了《祁阳县政法干警廉洁从警“十二条禁令”》, 以更严的纪律要求规范政法干警言行,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打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政法干部队伍。


   附:


祁阳县政法干警廉洁从警“十二条禁令”

    为切实加强政法队伍管理和廉政建设,树立政法干警良好形象,结合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禁令。
    一、严禁政法干警对求助群众采取生冷硬推横、耍特权、抖威风、逞霸道以及其他与政法干警身份要求不符的言行,损害政法干警形象。
    二、严禁政法干警执行公务及在工作时间饮酒、进入私人会所、夜总会和歌舞厅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吃喝玩乐等奢靡、不健康活动。
    三、严禁政法干警酒后驾车、公车私用、警车他用和乱鸣警笛,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
    四、严禁参加案(事)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宴请、娱乐、旅游、健身等活动,或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馈赠的财物。
    五、严禁政法干警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干预正常执法办案或授意办案人员办人情案、 关系案、金钱案。
    六、严禁政法干警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转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
    七、严禁政法干警利用职权、职务上的便利,坐支、私分、挪用、截留、调换、侵吞涉案款物和保证金。
    八、严禁政法干警直接参与经营、以亲属名义参与经营或以入股、兼职、有偿中介、挂名等形式间接参与经营各类娱乐场所,以及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九、严禁政法干警乱设卡、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索拿卡要,损害企业发展环境和人民群众利益。
    十、严禁政法干警参与任何形式的涉黄、涉毒、涉赌性质活动。
    十一、严禁政法干警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
    十二、严禁政法干警利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和其他事项大操大办,违规收受礼金。
    凡违反上述禁令之一的,一律先停职,再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在单位屡发上述违纪违法问题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为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干警的监督,县委政法委设立廉洁从警举报电话,电话为:0746-3229610。

                                                     中共祁阳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4年7月3日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4-7-9 10: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严一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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