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尹廉 尹纪轩)永州市纪委、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日前对7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这七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江永县政协副主席余季平违规将江永县体育局的公车借给其胞兄私用,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令其按规定补交车辆使用折旧费用。 市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刘立新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到海南省海口市的亲戚家过年,刘立新引咎辞职。 祁阳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治国违规操办其父丧事,收取除亲属以外的个人和单位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祁阳县大忠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王军云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参加王治国父亲的丧事吊唁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华县司法局违规用公款印制挂历,给予县司法局局长朱治武、党组成员邱华明诫勉谈话,印制挂历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个人承担。 道县万家庄街道办事处下洞村居委会主任陆得镇违规操办乔迁新居酒宴,收受除亲属以外的个人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道县教育局科员黄幸福违规操办其子婚宴,收取除亲属以外的个人礼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紧密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好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举措、更好的成效,把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的有关精神落到实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率先垂范,引领带动,做出榜样。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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