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评论] 环境保护部关于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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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4-3-19 21: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环境保护部关于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4]47号)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电力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国华电战略〔2013〕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芦洪市镇。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设2台1000兆瓦超超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配置2台3035吨/小时超超临界变压直流炉,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除灰渣及二次循环冷却系统,配套建设封闭煤场、铁路专用线、灰场、供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南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国家能源局以《关于同意湖南神华永州电厂新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国能电力〔2012〕334号),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该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鉴于该区域属重金属防控重点地区,在工程试生产前,应对环境空气中的汞、细颗粒物(PM2.5)和灰场上下游土壤中的汞、铅、砷等重金属元素进行监测,留作本底值,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项目试生产前,完成自厂区供水站至罐坝村的应急供水管道建设。配合地方政府落实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以上要求纳入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接受我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监督检查。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实施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不设置烟气旁路,脱硫效率不得低于95%。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工艺,以液氨为脱硝还原剂,脱硝效率不得低于80%。采用配置高频电源的高效静电除尘器和湿式电除尘器除尘,综合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9.96%。烟气经过1座240米高烟囱排放。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及灰场等的扬尘控制措施,降低各类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相关要求;厂界大气污染物执行《[url=]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url]》(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不断提高水的利用率。根据水质的不同进行分类处理,除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外,脱硫废水、含煤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者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对芦洪江灌溉功能和生态功能造成不利影响。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避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在冷却塔周边合理设置隔声屏障。同时,吹管、锅炉排气应采取降噪措施,吹管期间应公告周围居民,防止噪声扰民。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4-3-22 08:5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很好。 不在祁阳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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