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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何大华
省政府3月7日印发《〈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湘江保护与治理工作正式确定了“路线图”。
《实施方案》有哪些亮点与创新?如何循序渐进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湘江保护与治理还存在哪些困难?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水利厅厅长、湖南省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詹晓安,为您一一解读。
一、依法推进省政府
“一号重点工程”
2013年4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对湘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保护、生态保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全面开展湘江保护提供了法制保障。《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还明确省人民政府设立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统筹协调湘江保护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013年,省委、省政府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出发,将湘江保护与治理作为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明确要求把喝水、蓄水、用水、治水的关系处理好,为子孙后代留下一江清水。省政府出台《实施方案》,依法推进“一号重点工程”,标志着我省湘江保护与治理进入了不可逆转的法制轨道。
詹晓安介绍,从全面贯彻实施《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和统筹流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的角度出发,将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保护、生态保护作为《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就是力求集聚湘江流域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力量,群策群力依法抓好湘江保护与治理工作。
二、保护优先、统筹规划、
综合治理、合理利用
根据《实施方案》,湘江保护与治理的基本原则是:“保护优先、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合理利用”。
保护优先。把加强湘江保护贯穿于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在保护中促进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因地制宜,保护优先,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建立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保障流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统筹规划。以编制完善《湘江保护综合规划》为统领,统筹协调流域内城乡间、上下游、左右岸涉水事务,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全面加强湘江保护。
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工程、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措施,建设、管理、改革并举,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全面增强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生态安全保障。
合理利用。按照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要求,合理开发利用流域水资源、水域、岸线和河道砂石等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全面节约。
三、目标:山清、岸绿、河畅、水净
按照“保证水量、优化水质、改善生态、畅通航道”的总目标,努力打造湘江流域“山清、岸绿、河畅、水净”的优美环境。
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全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18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50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2%以上,县级以上城市及重要集镇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达到100%。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7%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比例低于14.5%,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县级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垃圾处理设施服务范围逐步覆盖周边乡镇。湘江干流衡阳以下全面达到Ⅱ级以上航道标准,基本实现2000吨级船舶全年通航。
四、分3个阶段推进
湘江保护与治理
湘江保护与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需要坚持不懈地努力,才能实现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就是在推进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保护、生态保护过程中,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既坚持分类指导,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破解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资源环境压力剧增难题,实现“保证水量、优化水质、改善生态、畅通航道”的总目标。
詹晓安说,考虑到不同时期工作的侧重点不同,《实施方案》分别确定了近期、中期和远期工作思路。
近期,将按照“抓源头”、“畅河道”、“建制度”的思路,强化工程措施,增强流域水资源配置能力和防洪能力、通航能力;强化治理保护,开展水污染源头治理、河道岸线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河流健康;强化管理措施,健全湘江保护制度体系,工作侧重于夯实湘江保护与治理的基础。如“抓源头”,将立足水资源、水环境现状,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截污与治污并举,把“开源”和“截污”作为主要任务,大力开展源头保护和治理,着力解决水资源配置不优、污水排放总量过大的问题。“开源”,重点要加快水库、山塘等工程建设增加蓄水,强化水土保持、湿地保护、植树造林等生态措施涵养水源,优化水资源工程布局,提高水资源配置能力。“截污”,重点要深化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削减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推进矿山、尾矿库、渣场、生活垃圾专项整治,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污染防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遏制流域水质恶化趋势,实现流域水环境初步好转。
中期,将按照“强治理”、“重监管”、“调结构”的思路,深入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构建流域生态文明。
远期,将在全面总结前两阶段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按照“优化”、“巩固”和“提高”的思路,继续深化湘江保护与治理,加强典型经验推广,强化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综合运用政策和经济杠杆,进一步优化各类制度、产业结构和生态环境,不断巩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水污染防治、水域岸线保护、生态保护工作成效,全面提高湘江保护水平,实现“保证水量、优化水质、改善生态、畅通航道”的总目标。
五、近期实施5大重点任务
湘江流域保护与治理工作涉及方方面面,任务十分繁重。根据《实施方案》,湘江保护与治理将在近期实施5大重点任务。
——加强河道治理,增强河道防洪和航运安全保障。一是提高防洪保障能力。重点是加快流域内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干支流及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提高防洪抗灾能力。地级以上城市防洪标准提高到50年一遇以上,县级城市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以上,农村重要保护区域防洪标准提高到10年一遇以上。二是加强航道治理。重点是实施湘江航道系统治理,改善湘江通航条件。湘江永州苹岛至衡阳段航道按III级标准建设,衡阳至城陵矶段航道按II级标准建设。三是加强河道及水域岸线管理。重点是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组织开展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河道确权划界,组织编制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利用规划,依法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审批制度。四是推进河道采砂规范化管理。重点是健全“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湘江河道采砂规划,全面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涉砂违法行为,大力开展河道清障。
——强化水资源保障,确保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安全。开源与节流并重,建设与管理并举,加强水源工程和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水资源统一调度,确保用水安全。一是加强水源工程建设,增强蓄水能力。重点是因地制宜新建一批重点骨干水源工程,增强骨干水源工程的基础保障作用,大力推进骨干山塘和微型集雨工程建设。二是加快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确保饮水安全。重点是全面解决流域内1339万列入国家规划内人口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增强城乡饮水安全保障。三是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水量水质达标。重点是建立饮用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政策,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提高水量、水质保证率。四是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提高利用效率效益。重点是优化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增强用水安全保障。
——推进生态治理和保护,改善水生态环境。采取水土保持、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林业生态工程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等措施,加强流域生态治理和保护,改善水生态环境。主要包括4个方面任务:一是加强水土保持。重点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石漠化治理、“小水电代燃料”等工程措施。二是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重点是探索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水生生物保护,促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强化过鱼设施建设,在湘江干流新改扩建拦河工程严格执行过鱼设施“三同时”制度,开展已建湘江干流拦河工程过鱼设施恢复,促进渔业生态环境恢复。三是加强林业生态工程建设。重点是大力开展生态公益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与恢复等工程建设,保护好森林和植被,恢复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四是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是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湘江河流健康评价,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
——加强水资源管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主要包括5个方面任务:一是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规范取水许可,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市场。二是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重点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深入推进水价改革,制定节水“三同时”制度技术标准,推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完善工农业节水激励政策。三是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制度。重点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四是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重点是实行水资源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五是加快水资源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重点是建立省、市、县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水资源监测、预警和管理能力。
——《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确定的湘江保护重点工作任务。
六、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詹晓安认为,抓好湘江保护与治理各项工作,关键是要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同心协力保护湘江的合力。为此,《实施方案》从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加大投入、宣传发动、严格考核5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如“严格考核”中规定,省政府将湘江保护工作任务逐年分解下达到流域内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组织对湘江保护进行考核评估,建立奖惩分明的湘江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对考核成绩好的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湘江保护与治理未有穷期
目前,《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及其实施方案都已出台,总体目标均已明确,湘江保护与治理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詹晓安透露,由于历史的原因,湘江保护与治理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与困难,需要今后不断克服。
流域保护缺乏顶层设计。当前,湘江流域保护与治理的总体规划还没有制定,在如何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水资源,维护河流健康,推进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还缺乏重要的技术体系。
缺乏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湘江流域内各地产业规划和布局未按流域资源的特性来统一规划、统筹考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流域内各区域产业规划的缺陷逐渐显露出来了。另外,流域内未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缺乏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流域水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生态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对流域保护的调控能力明显不足。
缺乏稳定的投入机制。当前,湘江流域国家级和省级监测监控站网设施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建设资金严重不足,水资源保护规划、流域综合规划编制以及开展科学研究等方面经费也缺乏保障。
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我省还没有形成与水资源自然属性和管理要求相适应的、统一的管理体制机制,湘江流域缺乏专门的流域管理机构,依然是条块分割、部门分割。这种“多龙治水、多块治水”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水资源管理的客观规律,不利于流域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优化配置、节约使用和科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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