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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给新区规划撑起“保护伞”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2013年12月17日 【字体: 大 中 小】
12月11日,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同意来雁新城、滨江新区规划建设的决议》,确定来雁新城规划面积8.9平方公里,滨江新区规划面积8.1平方公里,远期建设在10年内完成;作出了《关于同意市滨江新区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决议》,同意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17.5亿元,用于滨江新区粤汉棚户区一期改造工程建设。两个决定从法律层面给来雁新城、滨江新区的规划和建设撑起了“保护伞”。
从性质上看,人大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政府必须执行,确保新区建设年年、届届接力下去;从程序上看,权力机关通过的事,不能轻易改变,即使要变,也需人大重新决定,这就增加了后来者“改弦易辙”的难度。
过去,一些地方城市规划实施中“领导一换、规划重来”的问题广受垢病,破坏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造成人力、财力的严重浪费。此次全市首次就单个的规划工作由人大作决定,显示了从制度上防范规划“朝令夕改”的努力,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体现,也是八百万雁城人民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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