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核试行规定考核结果分四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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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 21: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中国人事报消息,日前,中组部、人事部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以公务员法为依据,同时吸收了近年来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公务员考核政策措施,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的使用以及相关事宜作了全面的规定。

  《规定》指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

  《规定》对年度考核的程序作了明确要求:先由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同时规定,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匿名  发表于 2007-1-11 21:38:05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还应该加上基本优秀!我就属于基本优秀^-^
匿名  发表于 2007-1-11 22:14:24
呵呵
楼上的争取今年也弄个优秀的!
匿名  发表于 2007-1-12 12:38:13
现在优秀不加工资了,称职就行。
匿名  发表于 2007-1-13 13:49:33
呵呵
不管怎么样
希望公务员在处理老百姓的事情时能公平、公正、公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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