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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月15日县城人民路段挟尸闹事事件的情况通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祁阳新闻网 点击数: 179 更新时间:2011-4-16 10:27:06 | |
4月15日上午9时许,我县县城人民路发生一起挟尸闹事事件,现将这一事件的情况通报如下: 4月5日,我县浯溪街道办事处唐家岭村村民田某(62岁)与王某因挖旱土发生冲突,并被王某打伤(经法医初步鉴定为轻微伤)。这本是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案发后,县公安局局工业园警务室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并就医药费的问题初步调处。4月12日,县公安局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将王某依法治安拘留。4月8日,田某突发疾病由其家人送至县中医院治疗,4月14日凌晨因医治无效死亡。田某死亡后,其家属认为田某系王某殴打致死,拒绝对田某尸体进行法医检验以确定死因,拒绝接受有关部门调解,同时强烈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并给予巨额赔偿,被王某拒绝后,田某家属多次到公安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上访,并于4月14日停尸人民路中医院处阻塞交通,后经有关部门做工作疏通。 事发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调派有关部门于4月14日下午及晚上组织双方协调处理,并做好田某家属的思想工作,但因田某家属在赔偿金方面要求过高而未达成协议。4月15日上午9时许,田某家属再度挟死者尸体在县城中医院至王府坪路段拉横幅、燃放鞭炮、阻塞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予以了果断制止。目前各相关部门正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开展对该案的协调处理工作。 祁阳县“4.5”唐家岭村村民纠纷协调处置工作组 201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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