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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城市低保、特困供养年检年审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施救的精准度,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经请示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市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年检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审的对象
2020年9月份在册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待遇的对象。
二、年检年审的时间安排
2020年9月21日至11月30日
三、年检年检的工作程序
(一)已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待遇的对象,持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件到原申报审批所在的镇(街道)社区居委会重新申报家庭基本情况。
(二)申报时间:2020年9月26日至10月15日,过期不报,责任自负。
(三)城市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申报后,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采取入户调查和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四)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镇(街道)组织村(社区)开展民主评议研究评审,并将评审的结果进行张榜公布。对符合条件的且群众无异议的对象办理续保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办理停保手续。
以上通知请相互转告,并欢迎群众举报。
举报电话:0746-3212206
0746-3218261
祁 阳 县 民 政 局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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