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恶瘤为何能在中国大地生根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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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14: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传销恶瘤为何能在中国大地生根开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 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2005年11月被国务院列为非法行为,但时至2016年的今天,中华大地南宁、北海、武汉、长沙、南京、合肥、南昌等地,传销人员越来越大,有的拖带口,有的在校大学生,工人、农民、医生、护士、知识分子、退休公务人员都有。仅武汉市汉口区三里民居及周围三个小区,居住七千余人传销队伍。这些传销人员要求每人交钠69860元,然后发展下线三人,三人中每人再各发展三人……几何式增长,一至二年就可获得1040万元出局了。这是上线骗下线,上线分下线钱“金字塔”式。
这些传销组织,组织严密,内部管理有二十一条,外出不许超过三人,传销人员走对面不许打招呼,不许聚集。
这些传销人员,将骗来新人进行为期七天洗脑,上午二次、下午二次,内容大这“1040万元工程”、“纯资金运作”、“阳光工程”、“1040工程”是政府办的,是国家支持的,是温家宝、李岚清号召的等等。败坏党和国家领导人名誉。
这些传销组织,有统一领导,租房居住,设立家长,吃饭AA制,轮流做饭,男女同吃同住。摆掉原有职业则全日制在那里通过电话、QQ骗取家乡亲属、朋友、同学、恋人、熟人等来传销或者内容培训骗人的方法和技巧。
那么为什么传销这个恶瘤,不被割除,且发展状大?
问题一:当地政府错误地认为,传销是一级骗一级,骗的都是外地人,与本地人无关。
问题二,传销那么多人租当地空房,在当地消费,拉动当地经济增长。
问题三,那么传销人员将传销资金存在入银行,当地有一大笔流动资金可利用,对发展当地经济建设的利?
问题四,电信、移动通讯公司,增加业务收入。
问题五,这些传销组织和人员,不参加政治活动,不jihui,不给地方找麻烦。管它干嘛?
由于以上功利原因,当地政府不闻不问,有时抓几个,当天抓当天放,做做样子。
有人报案,当地公安、工商机关也不想管,说“不好查证”。真的不好查证?传销人员能象当年的美蒋特务那么难查?能象法轮功难查?
笔者认为:传销是非法集资行为、传销是经济诈骗行为?传销造成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社会后果。
笔者认为:
措施之一:清理出租房,根绝传销人员生存空间。由公安、工商、房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积极配合,对辖区出租房进行清理,对租房人员进行登记,尔后让其提供就业单位,或营业执照等,然后工作组进行核实,提供不出就业单位或个体营业执照等,进行身份核查,传销人员就在其中。
措施之二,对查出的传销人员,逐一进行审查,找出证据。根据情节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措施之三,让公安、工商、房管人员化装成老百性,打出传销队伍内部搜集情况和证据。
措施之四,修改刑法,增设传销罪,凡未发展下线者,按照受害者对待,帮助追回经济损失;凡发展二名以下下线者,行政拘留十五天以下;没有非法所得;凡发展三名以上者,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没有非法所得;凡发展九名以上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超过发展下线十名者,或骗取数额巨大,判十年以下;情节特殊恶劣者,可判死刑,没有非法所得,并处罚金。
措施之五,对执迷不悟传销人员,可集中教育,集中劳动,使其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政府打击传销活动,要拿出当年打倭寇、打国民党、打土匪精神来,象当年抓“二王”,钟爱八三年严打。笔者就不相信传销组织能在中国大地生存?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6-8-30 09: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200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司法解释文件法发[2002]256号,对于传销,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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