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潇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制遗留问题期待政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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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4-6-12 15: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悬赏1兑奖分未解决
尊敬的人民政府各级领导:
  湖南潇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湖南省黎家坪水泥厂),始建于1969年,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建成了四条年产10万吨机械化立窑和一条年产15万吨干法旋窑生产线,配套建成了厂内铁路专线和自备矿山等基础设施,最多时安排人员就业2000多人,每年为国家上交税收1000万元,最多时上交国家税收8000多万元,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过贡献。2004年,在扭亏有望的情况下,省黎家坪水泥厂被强制破产改制,1120多名以水泥厂为生的职工被迫下岗。湖南潇湘集团2000千多名退休与下岗职工不但没有得到国有企业改革带来的正面影响,反而被迫下岗失业;有些退休职工,自己的一生都奉献给了水泥厂,最后落得体弱多病、年老返贫;个别甚至被迫自杀。这与国企改革的初宗相违背,与国家的政策相违背,与职工的期望相违背。改革不能以牺牲广大职工利益为代价,这是党和国家对职工的承诺,也是广大职工支持改革的最大期望。
  关于湖南潇湘集团的改制,可以说是在未得到广大职工同意的情况下,牺牲多数职工利益的强行改制,也是贱卖国有资产捞取表面政绩的杀鸡取卵式的改制。主要事实如下:
  1、湖南潇湘集团的改制,市政府委托县政府成立了改制工作组进驻公司,强制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改制方案》。当时公司工会为配合改制,组织职工代表召开职代会,表决《改制方案》时遭到职工代表的强烈反对,第一次表决未通过;第二次开会时,部分职工代表拒绝参加,后经多方做工作才勉强开会;与会的市、县指导改制的领导强调“职代会不通过就不散会!”在有关领导的强势推进下,第二次职代会通过了《改制方案》,但仍有部分职工代表投了反对票或弃权票。说明《改制方案》并未获得多数职工的同意,而是强行、被迫通过的,确实违背了广大职工群众的真实意愿。
  改制贱卖国有资产。据评估报告,公司资产达2.2亿元,而卖给吴世茂时,根据《转让合同》,转让成交价只有4680万元,价格相差5倍。而且不是挂牌公开拍卖,而是暗箱操作、私下交易。根据省、市有关企业改制文件(永政发[2004]2号)“企业国有产权处置,必须在市国企改革办指定的产权交易场所挂牌交易,严禁场外私下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企业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湖南潇湘集团改制时,虽然也有过挂牌,但只不过是搞形式走过场!第一次投标时,职工入股以6500万元竞标,因略低于标底6800万元而流标;可是,时隔不久,2005年10月,市国资委却以4680万元将企业卖给了吴世茂,两者购买相差1820万元!这算不算造成了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
  3、在市国资委与吴世茂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中,吴世茂多项违约。一是吴世茂承诺在2006年6月开始新建一条日产2500吨或一条日产5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2007年底建成投产,可实际生产线到2007年10月才草草开工,最后生产线建设不了了之。二是吴世茂未及时足额上交转让金,根据《产权转让合同》,吴世茂应于“自签订正式合同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转让款的60%(2808万元),2006年元月23日前再支付转让款500万元,余款在签订转让合同之日起180天内付清”。又根据永州信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第042号《验资报告》,至2006年6月6日,吴世茂用于出资购厂的货币1240万元。2008年6月,永州市国资委以吴世茂未交清全部购置款为由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查封吴世茂全部财产(包括新线投入的资产)和冻结银行帐号半年有余。2008年10月,在祁阳县政府与吴世茂签订的《日产5000吨水泥生产线建设工作处理框架协议》中,“乙方因资金等方面因素已不能履约,自愿退出项目建设”……  
  事实证明:泓溧水泥有限公司法人吴世茂8年前就已存在多项违约!
  4. 改制给予职工的补偿不合理。2004年,潇湘集团被列为永州市17家改制企事业之一,职工的补偿比最早改制的粮食部门和后来改制的企业低得多。

  基于以上等事实,潇湘集团下岗及退休职工向人民政府提出以下诉求:
  1. 根据《产权转让合同》,吴世茂违约,根据“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潇湘集团破产清算组)收回所转让的标的”条款。收回吴世茂所购买的原潇湘集团转让资产,对已破坏的转让资产应给予赔偿;并追究违法违规人员的责任!
  2. 继续落实改制政策【一.特殊工种提前十年退休;二.非特殊工种提前五年退休】,按时办理退休手续。(2014年4月24号18:30《湖南新闻联播》播出的,湖南建工集团的改制政策还增加了第三点:“对无岗可上的40、50人员实行内部退养”)。 安置好1120多名原潇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岗职工,及时相应提高下岗职工的待遇。

  3. 为潇湘集团下岗职工购买“五险一金”,永州市其他改制企业,都为职工购买了15年的“五险一金”,政府对我们潇湘集团下岗职工应同等对待,解决下岗职工的燃眉之急。
  4. 落实2004年以后退休的职工医疗保险金,改制时退休职工的职工医疗保险金每月10元过低,应按国家有关政策3%给予享受和补发。

  5. 落实独生子女政策。退休职工按政策提高5%的退休金,并同下岗职工一样,享受5000元的独生子女优扶金。
  6. 成立潇湘集团社区。改制后的潇湘集团家属区人身安全和财产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居住环境日益恶化,居民办事极为不便,请求对潇湘集团家属区实行社区化管理,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最终实现“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的和谐愿景。
  以上诉求,敬请回复。
  湖南潇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工(签名附后)
  二0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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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4-6-12 15: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今的湖南潇湘集团黎家坪省水泥厂破败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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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4-6-12 15:0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奸商吴世茂在收购后不履行合同,在榨干水泥厂的价值后,砸锅卖铁,把厂房都毁了挖铁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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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4-6-12 15: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理喻的是当地政府为收购这片废墟,不理会他当时的违约给全厂职工造成的损失,居然给奸商吴世茂付收购金....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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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14-6-12 15: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想曾经的辉煌,看看现在的破烂不堪,心痛呀,唉………………
希望政府能多为民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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