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水流域以“唱”为特征的职业成就——法学人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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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9-1-5 15:4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博客祁山祁水 BY - 2008-11-18 7:01:00http://show.rednet.cn/user1/582787/archives/2008/126839.html

祁水流域以“唱”为特征的职业成就——法学人物篇
(论中国法学领域的“祁水现象”)
祁剧脸谱墙

注:祁剧脸谱以刻画人物性格见长,祁剧脸谱有红忠、黑直、粉奸的规矩,如关羽重义气,忠其主,则画红脸;包公秉性率直,刚正不阿,则描黑脸;曹操奸诈多疑,则涂粉脸。祁剧耳濡目染,熏陶了祁人辨别忠奸善恶的意识和能力,而法学的伦理基础也在这里,这样祁人在法学领域的成就也就不难解释了。

一、唱的注解:
   “唱”作为语言文化的最高级表现形式,对人的表达能力与思维能力的要求也自然提高,加上戏曲表现的原创性要求,使人的视野角度与众不同。“唱”在戏曲之外的社会性影响则表现为:祁人在原创、宣传、传道、道义四个方面能力的锻炼和实现。
二、唱与法学:
   法学作为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因为中国特殊的历史国情,在新中国成立后可以说是完全推到重来的,因此对法学的研究型人才要求就成为第一步工作,而祁人在这方面的贡献让人侧目;改革开放后,法律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功能得以彰显,而祁人在法学人才的培养和法律实务的应用方面也属翘楚。在法学的立法、普法、执法、用法四个环节,祁人具体表现在立法方面的原创性、法学意识的宣传性、法学教育的传道性、法律实务的道义性四个方面都有杰出代表,从建国到现在,人才辈出,形成中国法学领域的“祁水现象”(暂为我的概念,无权威认定)!
三、祁人的法学人物:
1、法学泰斗/名家:中国八大重点大学法学院的院长级人物,中国宪法学、一国两制领域、行政法、经济法、财税法、金融法五大法系的奠基中流!
代表人物:
A、李祖荫:曾任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
B、肖蔚云: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原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院前身)副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国国宪法学奠基者之一。
C、漆多俊: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D、李 龙: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E、谢  勇:曾任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F、肖北庚: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G、刘隆亨:北京联大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国经济法、财税法、金融法三学科的创始人之一
H、管欧:著名法学家,中国近代行政法领域重要奠基者之一

人物简介详情:
A、李祖荫:曾任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
    (1899-1963)法学家。字麋寿,祁阳文明铺人。1927年从北平朝阳大学法律系毕业,即入日本明治大学专攻法学。1930年回国后任燕京大学讲师,同时兼任北京大学讲师。1937年,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北平沦陷后受聘为湖南大学法律系教授。1943年,任湖南大学训导长,不久,担任该校法学院院长。1949年初,出任湖南省教育厅长,任内对保护长沙的教育事业、促进湖南和平解放作出了贡献。建国后,任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兼任民事法规委员会主任,同时兼任北大教授。主要著作有《比较民法总则纲要》、《比较民法总则编》、《中华民法总则评论》、《民法概要》、《法学方法论》等。

B、肖蔚云: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原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院前身)副主任,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宪法学奠基者之一。
   1924年10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祁阳县。2004年9月29日肖蔚云80寿辰之际,拿出自己40万元积蓄在北大法学院成立“法学教育基金”, 肖蔚云承担了中国宪法学中兴之大任,为我国宪法学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是我国宪法学奠基者之一。1985年全国人大决定成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肖蔚蔚为政治体制小组负责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港澳法律研究中心,中心的主任就是肖蔚云。肖蔚云的为人与学识无不受到法律界内外的敬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说:“在人大工作,遇到法律上的问题,有肖老在,我心里就有底。借用《红灯记》里的一句台词:萧老,有您这碗酒垫底,什么样的酒我全能对付!

C、漆多俊: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男,1938年9月14日生,湖南祁阳人。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经济法研究会会长、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等,为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05年当选中国法学名家

D、李 龙: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导
   著名法学教授,博导1937年1月生,湖南祁阳人,法学家。1958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律系。主攻法理学,同时潜心研究宪法基础理论,尤其是对法治、人权、法的一般原理、法学范畴等基本理论的研究有独到之处,并在国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1997年曾作为中国法学会代表团团长率团参加在阿根廷召开的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第十八次代表大会。1999年作为中方主题发言人出席中美法学家联席会议等重要国际学术会议。2001年主持海峡两岸法学研究会议,并作为大陆法学代表团负责人率团赴台湾出席研讨会。先后任湖北师范学院政教系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律师进修学院名誉院长、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理事、国家教委第一届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组主要成员等职。独著的《宪法基础理论》和任副主编的《法理学》和先后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主编的《良法论》获司法部法学教材与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作为执行总主编的《人权理论与实践》获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主持的《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未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E、谢勇:曾任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男,汉族,湖南祁阳人,1958年4月生。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湖南省主委,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F、肖北庚: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男,1963年10月生,湖南祁东人,湖南省行政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监察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应急委专家、湖南省普法讲师团成员教授,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政府采购法制博士后、中国西方法律思想研究专家,主攻方向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政府采购法制。

G、刘隆亨:北京联大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中国经济法、财税法、金融法三个学科的创始人之一
   1936年生。湖南祁阳县人。北京市委和市政府首批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第二批终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99年荣获“北京市劳动模范”称号,2004被评为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他是经济法、财税法、金融法三个学科的创始人之一,中国税法学的奠基人,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经济法的学科带头人。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财税法方向博士生导师指导小组成员、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先后参加了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海南经济特区、西部开发区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起草负责工作;主持了9项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研究,获省部级以上奖励8项。主要专著:《经济法概论》(第六版)、《中国税法概论》(第四版)、《银行金融法概论》(第五版)、《中国财税法学》、《流转税法》、《财产税法》、《税法论坛》、《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道路与目标》,另有学术论文和研究报告90余篇。其主持的《北京市依法治市的实践与发展调研报告》是50周年国庆献礼的精品工程项目,是中国第一份报告。鉴于以上贡献,这些年以来,被社会及舆论界称为“著名法学家”、“著名经济法学家”。

H、管欧:著名法学家,中国近代行政法领域重要奠基者
   湖南祁阳人,(1904— ),北平朝阳大学毕业,获法学学位。后长期担任法官职务。著有:《行政法总论》《法学绪论》、《行政法概要》、《地方自治新论》等。此外,还发表了《吴氏宪草与张氏宪草》[9](1933年)[10]、《商标法几个问题》(1933年)、《宪法草案初稿评论》(1934年)等论文。管欧在《行政法各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自序中就明确指出,将西方先进的行政法观念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是中国政府与行政法学工作的共同责任之一:“ 行政法规既为国家行政之规范,一方面应使该项法规适合国情,期切实用;一方面亦应不忘以新的意识,融铸为法规之新元素,以作推进政治之先导,是在政府当局与治斯学者共负之责任。”

2、法学人才:
代表人物:
A、漆彤: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专职研究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法学博士学位。
   1972年7月出生,湖南祁阳人,曾在国有银行、大型证券公司从事多年法律实务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以及国际竞争法等领域。

B、李立:法学硕士,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
   湖南祁阳,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所属《台湾工作通讯》编辑部、《两岸关系》杂志社编辑部,并担任《两岸关系》杂志社编辑部主任。

C、周联合:主要从事行政法、经济法方面的研究。
   男,1968年9月生,湖南祁东人。博士、律师。先后在中山大学法律学系、中山大学近代中国研究中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现供职于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D、郭锐:教授、全国民法经济法研究会理事。
   男,1933年10月出生,湖南祁阳人。原湖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曾任经济法教研室主任,经济法专业硕士导师,导师组副组长, ,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专业委员会副会长,1998年退休。

E、陈红梅:副教授,吉林大学博士生。
   女, (1971-),祁东人,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

F、陈利丹:法学博士,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男,1954年5月出生,汉族,祁东人,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G、雷东生:法学硕士,公安部办公厅。
   男,生于1969年11月,祁东人,。

H、曾颜璋:南华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副主任,副教授。
   男,湖南祁东人,现任。

I、李春生:法学硕士、现任湖南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系党总支书记。
   男,汉族,1966年1月生,祁东人。

J、唐志澄:自清末至民国27年,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及江防总司令部军法处长。名冠亚,祁阳人。

3、律政精英:
A、唐健锋: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广州十佳律师。
   湖南祁阳人,曾任广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外贸金融部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广州市中、高级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广州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1995年,唐健锋开始担任香港简家骢律师行及加拿大史密斯莱恩斯律师的中国法律顾问,开创了广州律师正式担任境外律师行法律顾问之先河。
   民事诉讼方面,唐健锋代理了中国第一起涉外版权诉讼案;代理了世界上最大的两家饼干生产商在广州的分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代理建国以来最高法院第一例公开开庭审理的经济纠纷案,被作为全国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观摩学习的示范庭。
   行政诉讼方面,唐健锋代理了广东最大的一家“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广州市某公司诉广州某行政主管机关涉案标的达160亿元人民币,该案被媒体称为“广东第一行政案”,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为中国行政诉讼法的发展和完善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唐健锋律师所代理的资本市场、房地产领域等多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判例收入《人民法院公报》予以出版公布。
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简介:司法部文明律师事务所
   国际法律界权威杂志《法律500强――亚太卷》评为“南中国地区领导型律师行暨资本市场法律事务所主导领先地位之律师事务所”;中国主流财经媒体《21世纪经济报道》将其列为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律师行迎接竞争的标杆,并作专题报道;为南方航空等众多资本市场蓝筹公司的法律顾问单位。

B、龙斯荣:当代民法学家、吉林大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湖南祁东人。196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6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民法研究生毕业。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和辽宁省昌图县法院做审判工作,1979年调吉林大学法律系任教。历任教员、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民法教研室主任,吉林大学法学院学位评审委员会成员,兼任中国版权研究会理事,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民法课主讲教师。
C、周雪峰:湖南博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男,汉族,1970年出生于祁阳县,1996年经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
D、李凤祥:湖南李凤祥律师事务所主任,国家一级律师,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祁东人,“三湘仲裁第一案”――湘泉大酒店仲裁案件的首席仲裁员,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湖南省法学会理事、副秘书长,长沙仲裁委员会首批仲裁员。198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担任过150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公司的法律顾问,代理了湖南电视台、湖南文体频道、长沙证券公司、佳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重大、疑难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办案切入视角独特、经验丰富、才思敏捷、作风务实,在民事、商事法律业务方面有很深的造诣。
E、待续。。。。。。。。。
祁山祁水
于桃源居
备注:空间所表,纯属本人异想,不是官方立场,非民间用途请勿转载!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9-1-5 19: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9-1-6 22:25: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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