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祁阳县当代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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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3 09: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enter][/center]湖南省祁阳县当代法学家


前言:由于本人是湖南省祁阳县人,今天在中南大学国际学术报告厅召开了一个“第三届湘籍法学家联谊会”,突然发现湖南的法学家好多,我刻意搜索了一下我们县的当代法学家,发现有这些个:



萧蔚云



1924年生,湖南祁阳人。著名法学家。1924年10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祁阳县。幼年入私塾,接受传统文化教育。1944年被岳云中学保送到西南联大文学院历史学专业,因战争影响无法按期入学。1947年,北京大学在北平恢复招生,考入法律系。1951年毕业,留校任政治课教员,此后先后担任北大东语系书记,北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1955年赴苏留学,1959年获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国家法副博士,学成回国后任北大法律系副主任。1985年任教授,1986年任博士生导师。1985年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香港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88年任澳门法起草委员会委员,1993年任香港预委会委员,1996年任香港筹委会委员,北京市法学会名誉会长,1999年任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2002年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萧蔚云长期从事宪法基本理论的研究。1982年与人合著的《宪法学概论》,是中国第一部比较系统全面阐明宪法基本理论的大学教科书,该书于1988年获国家教委优秀教材二等奖。对新中国的四部宪法进行了比较研究,论述了1954年和1982年宪法的优点和特点,指出了1975年和1978年宪法的问题和缺点。对四部宪法的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等部分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对比。

萧蔚云还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选举制度、经济制度、宪法的保障等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深入研究,有独到的见解。

萧蔚云参加了1982年宪法、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起草,以及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和香港澳门回归祖国的筹备工作。1980年至1982年参加了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工作,负责宪法总纲的草拟,提出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下设各种专门委员会和宪法委员会等建议,其中设立专门委员会的建议被采纳,写进宪法,为全国人大及常委会之最高权力的运行起到良好的辅助作用。1985年和1988年分别被任命为制定香港、澳门基本政治体制小组负责人。主张在原则上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再讨论一些具体细节,起草了一个方案,即司法机关独立,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制衡,互相配合,并且重在配合这样的一种模式,由此形成香港的行政长官主导制度,尽量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既以一国两制的内容及中英联合声明为依据,又兼顾到香港各个阶层的利益。

主要著作:《宪法学概论》(与人合著)、《论新宪法的新发展》、《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香港基本法与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香港基本法讲座》,主编有《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律制度》、《一国两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讲座》、《澳门与澳门基本法》(合著)等;有学术论文一百余篇,主要有:《澳门基本法草案与香港基本法的比较探讨》、《香港基本法政治体制及其衔接》、《建立新的行政与立法关系: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政治体制》、《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关系》、《澳门基本法草案与香港基本法的比较探讨》、《论一国两制下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关系》、《我国选举法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等。

2005年1月21日在澳门病逝。

漆多俊



1938年9月14日生,男、湖南祁阳县潘市镇人,1961年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律系,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经济法学会会长、湖南省人民政府参事、中共武汉市委政法委员会法律顾问。他是我国最早研究经济法学的学者之一,著有《中国经济法基础理论》、《中国公司法》、《中国经济组织法》等数十部有重要影响法学著作,以其专著《经济法基础理论》为代表,创立了“以市场三缺陷——国家调节三方式——济法体系三构成”核心的经济法科理论体系、在国内外民类领域居于先进水平。

  漆多俊教授长年从事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发表论文80多篇,出版专著10多部,主编和参编教材10多部,主持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近10项。成果内容主要涉及:经济法基础理论、现代国家经济职能(国家调节)、权利与权力;经济法诉讼及公益诉讼问题;全球化、WTO对中国经济法的影响、转变中的中国法律、中国自开放到入世涉外经济立法问题等。其中以其专著《经济法基础理论》和有关的学术论文为代表,创立了以“三?三理论” (即“市场三缺陷——国家调节三方式——经济法体系三构成”)为核心的经济法学科理论体系。自90年代初以后,成为中国经济法学界的主导学说和流派之一,在国内外法学界产生了重大影响。《经济法基础理论》被国内许多学者誉为“经济法学科建设的里程碑”,“经济法理论研究奠基之作”,“具有开拓性的推进经济法学科建设的力作”。该理论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在于:确立经济法学这门新学科的基本理论观点,构建科学的学科理论体系。现实意义在于:探索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各国的国家调节同市场调节、本国经济同全球化等等之间的法律机制,特别是在当代正处于各种重大转变中的中国的国家调节和经济法的特点和面临的挑战和任务,探求中国经济法治之路。

李龙



湖南祁阳人,1937年生,武汉大学教授(博导)。曾任湖北师范学院政教系主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全事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顾问、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总干事。80年代以来,共发表论文150余篇,出版专著与教材25部。其中1997年、2001年先后两次获国家教育部第一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999年获国家社科规划领导小组颁发的国家级三等奖。共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3项,一般项目3项,1997年作为中国法学会代表团团代率团出席法学国际会议,并顺访过阿根延,巴西和法国。

刘隆亨



1936年8月生,汉族,湖南祁阳人,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长期从事政策研究、经济法、财税法和金融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职在岗。现任北京联大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北京联大应用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财税法方向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税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兼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擅长经济法、财税法和金融法的教学与研究、调查和立法。擅长政策与法律的对策性研究,自1991年以来,先后被中央政府及相关部门、北京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采纳的政策与法律建议达10余件,其成果转化为决策层效率最高。

   主要著作:《经济法简论》、《经济法概论》、《银行法概论》、《流转税法》

   学术成果:长期担任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会学专家组成员,主持了北京“八五”、“九五”民主法制建设重点课题研究,主编出版《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目标与道路》专著,主持完成的全国第一部《依法治市的实践与发展》的法律研究报告;并于2004年由档案出版社出版,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成果。

   学术观点:开拓和发展了经济法学、税法学、银行法学三个学科,提出经济法“纵横说”、“干预与协调说”、税法“结构论”、银行法“本体论”,奠定了中国经济法学、税法学、银行法学的基本框架,

   研究项目:《海南特区法律研究》、《北京高科技开发区法制研究》、《西部开发税法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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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3 09: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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