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2008年考试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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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08: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州市2008年考试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简章

    根据《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通知》(湘人发[1999]103号)文件和省人事厅《关于同意永州市2008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计划的批复》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考试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拔计划

    2008年我市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计划65名,其中:冷水滩区11名,零陵区9名,祁阳县5名,东安县18名,宁远县7名,新田县10名,蓝山县5名。

    二、   选拔对象和条件

    1、选拔对象:永州籍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及成教类毕业生)。

    2、选拔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热心农村基层工作,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在同等条件下,对中共党员、担任学生干部以及获得“三好学生”等称号的毕业生优先选拔;2008年应届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及成教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不限。

    凡被刑事处罚的或开除公职的人员,自2003年以来在全国和全省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三、   选拔方法

    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拔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选拔招录工作受省人事厅委托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

    四、   选拔程序

    根据文件规定,选拔的基本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

    ㈠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10月22日—10月24日。

    2、报名地点:市人事局考试指导中心。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有效证件(原件),户口本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

    4、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和信息卡。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㈡笔试

    1、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申论,满分100分,时间150分钟。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比例合成。

    笔试时间为2008年11月15日。11月15日上午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考申论。笔试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㈢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区)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参加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3比例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全市平均分数线,且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面试的具体办法按《湖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试行办法》实施。

    ㈣体检、考核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县(区)人事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体检、考核工作由县区人事局组织,标准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文件和《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施行办法》执行。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由县(区)人事部门根据录用计划数报经市人事局审批,送省人事厅备案,安排到乡镇工作。

    (咨询电话:0746-8327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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