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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祁阳县首届道德模范的通知
作者:祁阳新闻… 文章来源:祁阳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2-7-10 11: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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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场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祁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引领社会文明风尚,推动我县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央、省市文明委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现就做好我县首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祁阳县首届道德模范是祁县文明委授予公民在道德领域的崇高荣誉称号。分“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每类确定候选人4名,表彰2名,共表彰10名。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祁阳籍公民,均可推荐参加全县道德模范评选(已是全国、省、市道德模范的不能再参与县道德模范的评选)。具体推荐条件分别是全县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全县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县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全县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全县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二、组织领导
1.为加强领导,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祁阳县评选表彰首届道德模范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县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文明委副主任郑景学,县政府副县长、县文明委副主任谢铁山担任,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综治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县文明办,县文明办主任王祁峰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祁阳县首届道德模范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3238359,传真:3222331,电子邮箱:qywqf222@163.com)
2.县活动组委会下设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负责同志、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审核参评资格,评审确定候选人。
3.各镇乡办场相应成立由宣传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参加的推荐申报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各地活动组委会)及办公室,负责本地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审核把关、向县活动组委会上报候选人等工作。各地活动组委会及办公室人员名单、办公室联系方式于7月5日前报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三、评选方式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真正把事迹突出、品德高尚、群众公认的道德模范评选出来,县活动组委会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在具体操作中分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7月1日前,主办单位发出《关于评选表彰祁阳县首届道德模范的通知》,并在祁阳电视台和祁阳新闻网站刊发,公布推荐全县道德模范的程序和办法,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
二是群众推荐。各地活动组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广大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驻祁部队官兵可向本部队政工科推荐候选人;群众和部队官兵均可直接向县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推荐截止日期为7月15日。县活动组委会将把各地群众直接推荐的人选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地组委会或驻祁部队政工科遴选。各镇乡办场力争五个类别各推荐1名,县直各单位和驻祁部队政工科可推荐人选名额为1-2名。
三是组织审核。各地组委会、县直各单位和驻祁部队政工科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本地区、本系统内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或所在镇乡办场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工作的质量。
四是社会公示。各地活动组委会和驻祁部队采取适当方式,将推荐的候选人在本人单位、所在镇乡办场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是推荐上报。公示后确定的人选报经各镇乡办场宣传部审定,军队系统候选人报驻祁部队政工科审定,于 7月10日以前报送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六是全县公示投票。县活动组委会审核各地推荐候选人资格和事迹材料,并向有关行业部门征求意见,确定全县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7月下旬至8月上旬,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县内主要媒体集中刊播,面向全县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投票。公众可以选择网络投票、电话、手机信息投票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方式投票,但不能重复投票。群众投票占60%权重。无论以何种方式投票,都必须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保证选票真实有效。在公众投票的同时,县首届道德模范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委投票占40%权重。
四、评选表彰
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把全县网络选票送全县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核对,剔除不填写身份证件信息或信息虚假、填写有误的选票。每位候选人电话(占20%)、手机信息(占20%)和网络(占20%)投票的得票数相加,得出该候选人的公众支持率;将每位候选人在评选委员会投票中的得票数折算成评委对该候选人的支持率。在此基础上,将公众支持率按照60%与评委支持率按照40%的比重相加,计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据此由高到低排列出每位候选人在各类全县道德模范人选中的顺序。县活动组委会将全县首届道德模范建议名单呈报县文明委审定,并在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祁阳县首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有重要的导向示范作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抽调专门力量积极做好候选人的推荐申报和网络投票工作。
2.各镇乡办场,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祁各单位应将开展评选表彰祁阳县首届道德模范活动与本地区、本单位已经开展的其它公民道德实践活动和“身边好人”推荐评议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要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在熟悉的人群中推举好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好事,为全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群众基础。
3.推荐候选人确定后,按类别分别填报各类推荐表,每人附事迹材料两份,一份1000字,一份3000字,交一寸免冠彩照和工作生活彩照各4张(500万像索以上),一式四份,7月15日前报送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该材料及照片用电子版发送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
附:“祁阳县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 祁阳县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 祁阳县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 祁阳县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 祁阳县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
祁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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