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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4 09: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bgcolor=Orange]祁阳籍名人的简介,事迹层出不穷地展现在互连网上,是我们祁阳人的荣耀!让我们一一挖掘出来,呈现在家乡人民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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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2-4 14: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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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2-6 11: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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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2-7 21:26:43
[center]陈运祥:躬身谱写为民曲 [/center]


  陈运祥同志是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三级人大代表、祁阳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多年来,他始终任劳任怨,无怨无悔,为民代言,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以一名人大代表的赤诚与忠贞,在人大工作岗位上,为全县、全市乃至全省的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其它各项事业的发展抒写了一行行优美的诗篇。



  倾听人民呼声 集中民智传真言



  作为三级人大代表,陈运祥同志深感自己肩负的重任。倾听人民呼声,反映群众建议意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使命。为此,四年来,陈运祥同志在省、市、县人代会上积极建言献策,提出议案建议45件,引起了省、市、县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许多建议都得到了圆满的解决。针对湘江河沿岸污染问题,他怀着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沿岸各村进行走访,并写出了详细的调查报告,在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治理母亲河——湘江河的议案》,引起了市领导高度重视。



  2006年1月,针对以前县里少报国家公务员人数,市里少批公务员工资、祁阳财政运行艰难、“两个确保”的矛盾十分突出等问题,祁阳的市代表反映非常强烈,于是,他积极收集群众意见,在市二届六次代表大会期间,他分别向永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长进行专题汇报,反映了祁阳目前的财政困难,以及以前少报公务员的原因,提出派调查组来祁阳调研,如实补批祁阳公务员工资等4条建议。这些建议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决定从各方面为祁阳解决资金5000万元。



  祁阳是永州的北大门,自古以来就是永州的交通要冲,历史重镇。但近年来,随着永州的迁城建市,以及永连公路、衡枣高速公路、洛湛铁路的相继建成和太澳高速的开工,永州的交通重心逐渐南移,祁阳昔日的交通和区位优势逐渐衰退。但祁阳又是100万人口大县,劳动力资源、自然资源非常丰富,开发和发展潜力巨大。祁阳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主要往南是广东。而去广东的公路主要是通过永连公路或绕道经衡阳上京珠高速,路途时间长,运输成本高,安全隐患大。太澳高速公路建成后,将成为祁阳到广东的主要通道,而祁阳要上太澳高速,必须从永州市中心城市冷水滩区的上岭桥进入。但目前祁阳到冷水滩区只有一条等级很低的322国道和冷竹路,全长45公里,行程时间需一个小时,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交通已成为制约祁阳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瓶颈,为此,陈运祥同志深入调研,积极向上呼吁,主动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汇报,并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将祁阳县城到冷水滩上岭桥互通口上太澳高速一级公路连接线纳入全省“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得到了上级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交通瓶颈有望打破。



  铭记人民嘱托 满腔热情解民忧



  在近五年的代表经历中,陈运祥同志坚守着“乐为民之乐,忧为人之忧”的信念,把对人民的诺言化作实际的行动,常常告诫自己要心中装着人民,办事想着人民,努力为民排忧解难。



  祁阳县浯溪镇莲鱼塘村,本是一个偏僻的小村,然而,2004年4月,却因一件“小事”引起了县人大常委主任陈运祥的高度重视,4月初,该村出售一棵梧桐树给外镇客户,客户在砍伐时不慎使树打断供电线路,引起变压器烧毁。但客户认为事小,致使赔偿问题迟迟达不成协议,导致该村30多户居民中断供电十余天。群从意见很大,表示要集体上访。陈运祥同志深入该村了解情况后,当即召开主任会议,并把主任会议的意见以交办函形式督促县政府召集县电力公司、莲鱼塘村委会进行协调,促使双方达成谅解,之后,县电力公司又为该村无偿安装了一台新的变压器,并迅速恢复了供电,较好地解决了当地居民的断电之忧。



  2003年10月,祁阳县大忠桥镇桂浯溪反映,大忠桥法庭在办理其与黄平垫付款追偿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夏某不依法查明案情,致使黄平与其兄黄太恶意串通,使业经查封的黄平房屋过户到黄太武的名下,损害了自己的权利。陈运祥同志听取汇报后,亲自带领人员认真深入调查,发现办案人员确实违背了法律程序。对此,他及时主持召开了主任会议,督促县法院依法作出了公正处理,并责令办案人员辞去了副庭长职务,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陶铸体育馆是祁阳县唯一的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因为这几年政府财政困难,缺少投入和管理,早已破烂不堪,但政府一直没有把它列为改造规划,人民群众意见很大。为此,去年,陈运祥同志带领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4次深入县体育局、县规划建设局、县财政局,广泛听取意见,并与政府积极协商,最终政府从财政安排了21万元将陶铸体育馆进行了翻新改造,人民群众非常满意。



  关注人民利益 聚精会神谋发展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又曾是祁阳县主管经济工作的常务副县长,陈运祥同志对发展经济,为民谋利情有独钟。多年来,无论他在任何岗位上,都始终做到了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为民谋利作为第一目标,以自己的行动履行了人大代表的职责。



  为加快祁阳发展,陈运祥经常亲自向上跑项目、争政策和资金,为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争取了十分难得的机遇。按照县委安排,他担任晒北滩水库电站指挥部指挥长,晒北滩水库电站是一个招商引资大项目,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装机容量3.5万千瓦。地处金洞晒北滩瑶族乡,交通困难,条件差,施工环境恶劣,区域矛盾尖锐。尽管如此,他总是乐意接受县委的安排,在二年多的建设中,与金洞林场、投资业主、指挥部工作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出色地完成了年度工程计划,每年都被评为出席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先进单位。同时,他心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经常深入扶贫联系村调查研究,近四年来,他组织和争取扶贫资金150多万元,加快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2003年,陈运祥同志在兼任县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期间,为配合县委、县政府实施好环境立县战略,年初,他就组织部分省、市、县人大代表与县优化办、物价局等单位人员,对全县非公有制企业经济发展环境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历时一个月,走访了16个镇、60多家企业、100多名个体户,并写出了非常客观、翔实、针对性强的综合性的调研报告,为县委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力地推动了全县经济秩序的明显好转。



  2004年,为办理好《关于城区中小学布局的议案》,切实解决好城区中小学入学难的矛盾,他带领人员3次深入全县城区32所中小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提出了调整城区中小学布局的具体化建议,很快就得到了政府的采纳,并作出了重要部署,决定把浯溪一中与浯溪三中合并,迁至民生北路重新择址新建,这是一项惠及祁阳百姓的利民工程,到2007年学校建成之后,它必将会极大地推动祁阳教育的快速发展。



  维护人民权益 强化监督重实效



  自2002年12月上任以来,作为县人大常委会“掌门人”的陈运祥带领人大常委会一班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祁阳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一年一个台阶,不断开创工作特色,取得显著的成效,赢得了省、市领导的一致好评。



  为切实可行加强人大监督工作,近年来,陈运祥先后组织常委会开展了对《价格法》、《药品管理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矿产资源法》、《劳动法》等25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共检查单位185个,召开座谈会268场次,查阅案卷1000余份,形成了25个执法检查报告,提出整改意见192条,督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163起,有力地促进了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如在《种子法》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黎家坪镇个体种子经营户伍某代销的威优63种子纯度、发芽率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常委会督促有关部门责令伍某全部退换了已出售的600公斤谷种,并赔偿了退种农户的往返交通费,有力地维护了广大农户的利益,规范了种子市场秩序。



  近些年来,针对公安司法机关在运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中存在的利益驱动、司法不公等问题,陈运祥同志从2003年6月初至9月底,6次带领内司工委工作人员深入公安司法机关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检查中他发现县公安局存在的以取保方式代替结案、对取保条件掌握不严、不准、取保案件档案管理混乱等问题,为此,他及时向县公安局提出了6条具体整改意见,并对其办理的涉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被取保的22件32人个案进行了重点督办。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对这些案件逐一进行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了处理。通过人大的监督,有力地规范了取保候审运作程序,促进了公正执法。



  浙江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祁阳县浯溪镇一案,几年来同于多种原因迟迟未能结案。原告上访省及全国人大,2005年5月,全国、省、市人大批转到该县人大,陈运祥同志非常重视,亲自担任个案监督领导小组组长,对此案进行了专案督办,并很快督促法院迅速结案,给了浙江中天建设集团一个非常满意的结果。



  “站起来当伞,为群众遮风挡雨;俯下身做牛,为人民鞠躬尽瘁。”这是陈运祥同志的真实写照。近年来,他先后获得了“湖南省优秀人大代表小组长”、“永州市优秀公务员”、“永州市优秀领导干部”等荣誉称号,他以执着的追求,务实的作风,亲民的诚心,牢牢地诠释着一位人大主任的代表情怀。(何建红)来源: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7年02月07日 21时27分37秒 编辑过][/COLOR][/ALIGN]
匿名  发表于 2007-2-7 21:33:40
[center]革命烈士-邓文国[/center]


广东东莞边防检查站舍己救人光荣牺牲的邓文国,日前被公安部批准为“革命烈士”。

  2006年9月4日,邓文国因在东莞市常平镇抢救一名落水群众而光荣牺牲,其事迹在警营内外引起强烈反响。牺牲时年仅28岁的邓文国系湖南祁阳人, 1996年12月入伍,2001年3月入党,生前任东莞边防检查站常平分站执勤业务科检查员,武警中尉警衔。近十年来,他先后10余次受到嘉奖,荣立三等功1次。

  据了解,邓文国牺牲后,中共东莞市委高度赞扬邓文国舍己救人的精神,号召东莞人民向他学习。广东公安边防总队首长于当日获悉此事后,称赞邓文国不愧为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先进典型,是公安边防部队实行爱民固边战略的优秀代表。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7年02月07日 21时34分20秒 编辑过][/COLOR][/ALIGN]
匿名  发表于 2007-2-7 22:18:42
高建华
高建华,男,汉族,祁阳县人,1959年11月出生,1984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8月参加工作,湖南师范大学自考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该同志曾下放祁阳县白竹塘公社、黎家坪镇。1981年7月衡阳师专毕业后任祁阳广播站编辑、副站长,零陵地区广播电视局宣传科干事。1985年3月任零陵地区广播电视局宣传科副科长。1987年8月任共青团零陵地委副书记、党组成员。1994年2月任共青团零陵地委书记、党组书记。1996年3月任东安县委副书记。2001年10月任永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书记。2002年6月任永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2002年10月至今任道县县委书记。2007年任永州市委常委
匿名  发表于 2007-2-7 22:22:22
周策纵


(1916—    )

 

      美国威斯康辛大学东方语言系和历史系终身教授,国际著名红学家和历史学家。

    湖南省祁阳县(今祁东县)人,1916年出生于祁阳县农村一个读书人家庭。其父参加过武昌起义,对子女教育注重用传统文化施教。9岁入新武小学读书,后入衡阳五中、岳云中学,受到北京大学毕业的有革新思想的教师的影响,积极参加抗日宣传活动。入长沙一中后,他在国文、历史、地理和书法、写作方面的才能逐渐显露出来。高中毕业后考入金陵大学农学院,未入学。改入中央政治大学行政系。毕业后,曾任重庆市政府编审、国民政府主席侍从室编审,为蒋介石起草了一些文稿。1948年辞职,赴美国留学,开始潜心研究中国五四运动历史,获美国密西根大学博士学位。由论文扩写而成的55万字的《五四运动史》,1960年由哈佛大学出版社以英文出版,影响很大,再版7次,宣传了五四运动的历史价值。此后,又编著《五四运动研究资料》,收入了五四时期上千种报刊、资料。英国哲学家罗素的夫人致信给他,感谢作者反映了她和罗素1920年访问中国时那个时代的和当时中国青年的精神与气氛。1996年江苏人民出版社把他的《五四运动史》译为《五四运动:现代中国的思想革命》在国内出版。

    他是国际上较为著名的《红楼梦》研究专家,是国际《红楼梦》研究会主席,美国威斯康辛大学东方语言和历史系终身教授。1980年6月,他在威斯康辛州首府主持召开了首届国际《红楼梦》学术研讨会,并任会议召集人和大会主席。此后,还促成了在中国哈尔滨、江苏扬州、台湾和北京举行了二、三、四、五届国际《红楼梦》研讨会,为研究和宣传《红楼梦》作出了贡献。他还是国际中国现代文学讨论会主席。著有《玉玺·婚姻·红楼梦一一曹雪芹家世政治关系溯源》、《论红楼梦研究的基本态度》等系列红学论文和《破斧新诂一一诗经研究之一》、《中国浪漫文学探源》等古典文学研究论文,出版了新诗集《海燕》,翻译了泰戈尔的《萤》、《失群的鸟》等作品。1981年以后,他多次回国讲学和进行学术交流,努力加强中国学术界与国际学术界的交流。
匿名  发表于 2007-2-7 22:40:51
[center]张先程[/center],杂交水稻专家。湖南祁阳人。1954年毕业于广西农学院农学系。历任广西农学院助教、实验农场场长、副研究员、水稻杂交优势利用研究室主任,广东省海南行政区科委主任兼海南大学副校长,海南省生物优势研究中心主任兼生物发展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研究员。七十年代进行籼型杂交水稻--恢复系的选育研究,选育出“野败”不育系的强恢复系IR24,为实现籼稻不育系、保持系、恢复系的三系配套作出了贡献。1981年获国家发明奖特等奖。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著有《水稻杂交优势利用》。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7年02月07日 22时41分16秒 编辑过][/COLOR][/ALIGN]
匿名  发表于 2007-2-7 22:42:10
方显明,男,1951年出生于广西柳州市,祖籍湖南省祁阳县。1974年7月毕业于广西中医学院中医学专业,毕业后留校任教。1982年8月至1983年1月在上海中医学院全国内科高师班学习结业。1988年6月毕业于广州中医学院内科专业并获医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医内科教授,硕士导师,广西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学科带头人、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委员。2002年被聘为广州中医药大学中西医结合内科博士协助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心血管疾病的中西医结合防治”。

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医疗、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30余年。自1990年以来,历任广西中医学院中医内科教研室副主任、医疗系副主任、科研处处长、瑞康医院副院长,现任广西中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院长、处长。

1990年以来,曾获广西中医学院课堂讲授特别优胜二等奖、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主编教材《DME方法学》、《中西医结合内科学》获广西中医学院首届优秀教材一、二等奖。巳培养博士生1名、硕士研究生3名;现在读硕士生8名。先后主持和承担国家科技攻关、广西科技攻关、广西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级科研项目14项,已鉴定科研成果6项,获广西科技进步奖和广西医药卫生科技奖各2项,转让科技成果1项。在国内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80余篇,在国际国内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0多篇。主编和参编专著2部。

自1995年以来,先后被聘为广西三项基金课题、广西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国家科技风险开发中心评估专家;中华中医药科技成果奖励评审专家。

现任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活血化瘀专业副主任委员、广西中西医结合学会副会长、广西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中华中西医杂志》、《广西中医药》、《广西中医学院学报》等6家杂志常务编委。

1991年获“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教师”荣誉称号,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2003年获“广西名中医”称号, 2004年被授予2002-2003年度广西卫生行风建设先进个人,同年获“广西卫生系统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7年02月07日 22时42分28秒 编辑过][/COLOR][/ALIGN]
匿名  发表于 2007-2-17 14:24:53
街道审计所所长都是名人?
匿名  发表于 2007-3-27 15:53:38
桂岚
籍 贯
湖南省祁阳县
性别

出生年月
1970.6
技术职称
副教授
学历(学位)
硕士
毕业院校
长沙交通学院
所在院(系,所)
公路工程学院
所在学科
道路与铁道工程
研究方向
公路CAD与3S技术
近五年科研
代表作
(限填8项)
题 目
山区高等级公路数模与仿真系统
基于Web的集成化质量控制系统开发与应用
山西省干线公路地理信息系统--GeoSWR的研究与开发
交通规划建设信息系统软件开发
交通基建管理信息系统
永安市土地信息系统
长沙理工大学网上选课系统
近五年已完成代表性科研项目
(限填3项)
题 目
山区高等级公路数模与仿真系统
基于Web的集成化质量控制系统开发与应用
太原-澳门国家重点公路山西境晋城至济源(省界)段初步设计地模和三维动画
在研代表性科研项目
(限填3项)
广州市公路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交通规划建设信息系统软件开发
永安市土地信息系统
匿名  发表于 2007-3-27 15:55:34
毛梦溪 原毕业于湖南祁阳一中,1987年被评为\"全国十大中学生诗人\"之一.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他属于当时中学生文学的代表人物之一.1989年9月,因文学成绩突出,他被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免试录取,中学时曾出版诗集《无语也夕阳》.进入大学后,他创办了大学生诗社,主编《大学生诗报》.在此期间,他编,著并出版的图书有:《中国现代文学书目汇要(诗歌卷)》,中华文史文库10本,《文人情恋集》,《文人故事集》,《世界精彩爱情对白》,随笔评论集《崇高三品》,译诗集《时序上的情歌》(二人合集).1993年大学毕业后,梦溪以优异的成绩获文学学士学位.同年到《人民政协报》工作至今.
匿名  发表于 2007-4-7 16:25:46
林萧,男,湖南祁阳人,青年作家,全国知名校园诗人。中学时代曾被评为第四届“雨花杯”全国十佳文学少年,已在《少年文艺》、《青年文学》、《中国青年报》、《散文诗》、《青春诗刊》、《中国校园文学》、《诗刊》等100多家报刊发表作品500余篇(首),曾荣获中国作家协会《诗刊》2002年度全国校园新诗笔会一等奖等50多项全国性征文大赛奖。
   
    林萧的写作事迹已被中国写作学会会刊《写作》(下半月刊)2002年第7期、《潇湘文学》2002年第1-2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2002年第2期、《现代中学生》(阅读版)2002年第9期、《语文报》(高中版)2002年9月24日、《全国中学优秀作文选》(初中版)2002年第10期、《永州日报》2002年4月16日、《语文周报》(高中版)2002年10月16日、《全国中学优秀作文选》(高中版)2002年第10期、《中学生作文指导》2003年第2期、《新作文》(高中版)2003年第7-8期、《学习方法报》(文学写作版)2003年9月1日等30多家媒体报道介绍,被誉为“潇湘大地升起的一颗文坛新星”。

   山西日报社《青少年日记》杂志2004年第7期邀其作封面人物并专栏介绍,其照片、简历10余次刊登于杂志封二、封三。作品多次入选《展翅鸟丛书》、《真情丛书》、《湖南诗人》、《中国当代诗歌》、《中国年度最佳诗歌》等诗文选集。著有诗集《雨滴落成雪》、散文集《感觉阳光》、诗文集《红尘之外》等。现任《青少年作家》主编,主要身份为记者,曾成功采访2004年全国女子举重锦标赛、湖南省先进典型事迹报告团等重大活动及会议,并出席04年全国记者招待会。
    林萧个人网站:http://linxiao.pkm.cn/
匿名  发表于 2007-4-7 16:28:28
补介:林萧,原名申文。
匿名  发表于 2007-4-9 13:42:08
王安民(WANG An-min),男,汉族,1944年10月生,湖南祁阳人。1968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大学机电系冶金机械专业,同年被分配到冶金工业部大冶钢厂工作。1971年支援三线建设被调到冶金工业部长城钢厂工作,1980年被调到湖南液压件厂工作。在长达18年之久工厂工作期间,主要从事机械设计、制造、修理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工作。先后设计了1200吨压力机、大型船用卷扬机、钢材打包机和114焊管机组中的成型机、定径机、飞锯机等十多台重要专用设备,都先后投入了使用,解决了工厂生产的急需,并多次主持全厂机电设备大修工作均提前完成任务,做到了优质,安全低消耗,多次受到嘉奖;曾先后担任车间主任、设备科科长、技术科科长、总工程师、厂长等职。长期实践工作的锻炼,使他积累了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增强了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因创造了825轧机现场修复新工艺, 曾获四川省重大科技成果二等奖。
从1973年起,王教授先后在冶金部长城钢厂职工大学和湘潭科学技术学院等单位担任兼职教师,先后主讲 “机械工程材料”、“机床液压传动”、“机床夹具设计与机械制造工艺学”、“机械设计”、“企业管理”等课程。1982年被评为工程师,1986年调到湘潭大学机械工程系工作。1987年转为讲师,1992年晋升为副教授,1997年晋升为教授。在湘潭大学工作期间,王教授是湖南省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师,湘潭市机械化自动化学会副理事长,湖南省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湖南省科学技术评审专家。历任机械制造教研室副主任、主任、机械系副主任兼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所所长等职。先后担任了“数字控制机床”、“特种加工”、“机械制造工艺学”、“金属切削机床”、“金属工艺学”、“金属切削原理与刀具”、“互换性与测量技术基础”、“液压传动与气压传动”、“制造装备及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控制工程基础”等十余门本科生课程和“电流变学”、“连续介质控制理论”等5门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指导硕士研究生多名。王教授治学严谨,勤于探索,知识面广,语言生动,教学融知识性和趣味性于一体,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的爱戴和同行专家的好评,曾多次获市、校级教学质量优胜奖和优秀教学成果奖;王教授十分关心青年学生的成长,做到教书育人,曾多次给青年学生作如何成才的专题报告,受到普遍好评,担任研究生导师和本科生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投入,成绩显著,多次被评为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班主任。王教授十分关注学校的发展、学科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和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教学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先后发表有关教学、教改方面的论文16余篇。
    在科学研究方面,王教授主要从事机电一体化产品的设计研究开发、先进制造技术方面和电流变机理及应用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他科研能力强,思维活跃,先后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5项,其中重点省部级科研课题3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地市级科研课题3项,横向科研课题8项,校级科研课题4项,通过省部级鉴定3项,市级鉴定2项;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获国内新产品证书1项;获省级重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获省级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金奖1项,获省级技术推广先进个人1项;合著出版了国内外第一部全面系统论述电流变学的机理及应用方面的学术专著------《电流变学》,在电流变学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合编出版高校教材6部;发表科研论文60余篇,其中绝大部分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多篇论文被评为省、市优秀论文,多篇论文被国外权威杂志所收录。
    2001年王教授调入茂名学院工作,曾任机电工程学院副院长兼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所所长。现仍是广东省科技评审专家组成员、省高校教师职称高评委成员、省学位评审专家组成员、省高校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副组长、省“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导师和茂名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为了我国的高教事业和我校的发展,王教授现正辛勤地工作在教学和科研工作第一线。
匿名  发表于 2007-4-9 13:46:21
黄飞敏,1971年出生,湖南祁阳人,研究员。


 电  话: 62651364
 传  真: 62541689
 电子邮件: 黄飞敏
 通信地址: 北京2734信箱
 邮  编: 100080


  

个人简历

1986年9月至1991年7月 华中理工大学少年班,数学系,获学士学位
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 中科院武汉数学物理所,获硕士学位
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 中科院应用数学所, 获博士学位
1997年7月至1999年1月 中科院应用数学所,任助理研究员
1999年1月至2003年4月 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任助理研究员
2003年4月至今 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主要学术访问
· 1999.2--1999.4 香港城市大学,访问学者
· 1999.11-2000.11 意大利S.I.S.S.A,博士后
· 2001.3--2003.3 日本大阪大学,JSPS博士后
· 2003.9--2003.10 日本大阪大学,访问学者
主要学术工作
· 证明了等温气流(即绝热指数gamma=1)带真空的Cauchy问题弱解的整体存在性。
· 研究了零压流的唯一性问题。
· 研究了带阻尼项的可压缩Euler方程的解(含真空)的大时间行为。
· 研究了带边界效应的可压缩Navier-Stokes方程的解的渐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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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兼职

美国《数学评论》(Mathematical Reviews) 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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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考试科目为:
  1)偏微分方程; 2)泛函分析。
主要考试参考书:
· 《数学物理方程》(复旦大学数学系编)
· 《泛函分析讲义》上册 (张恭庆,林源榘著)
· 《泛函分析在数学物理中的应用》(索伯列夫著,崔志勇等译)
目前主要从事非线性双曲守恒律极其相关方程的整体解的存在性,唯一性及大时间行为的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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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与奖励

2003年获首届中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院\"突出科研成果奖\"
2004年获美国工业及应用数学协会杰出论文奖(The SIAM Outstanding Paper Prize), 该奖旨在奖励原创性论文。每次在前三年SIAM系列杂志发表的论文中选出三篇论文授予杰出论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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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非线性双曲守恒律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负责人:黄飞敏,项目编号:10471138,期限:2004.01.01-2006.12.31
匿名  发表于 2007-4-9 13:52:56
涉台事务研究所研究人员:李立




  
  李立,湖南祁阳县人,硕士学位,曾先后担任老师、秘书。1998年调入国务院台办所属《两岸关系》杂志社,并担任编辑部主任,2006年调入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从事台湾问题研究。
匿名  发表于 2007-4-9 13:56:49
张文

中共珠海市委党校 办公室副主任
【个人简介】张文,男,1968年生,湖南祁阳县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中共珠海市委党校办公室副主任。1990年大学毕业,从事基础教育工作,2000年考取中央党校中共党史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共产党新时期文化建设,对中国共产党新时期文化建设和反腐败建设有粗浅研究,毕业论文是《中国共产党新时期文化建设的进程与思考》。发表《加强制度建设,遏制权力腐败》、《共产党员要做讲政治的模范》、《浅论邓小平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思想》、《浅谈选用干部年龄限制的负面影响》、《抗战初期国共合作表现述评》等学术论文十余篇,其中《加强制度建设,遏制权力腐败》一文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政治》2002年第4期全文转载。2003年7月研究生毕业调入中共珠海市委党校工作,现任党校办公室副主任,从事文秘宣传、组织人事工作。
匿名  发表于 2007-4-9 14:03:19

刘隆亨简介:
     男,1936年8月生,汉族,湖南祁阳人,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长期从事政策研究、经济法、财税法和金融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职在岗。现任北京联大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北京联大应用文理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财税法方向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税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兼金融与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著有经济法、财税法、银行金融法等专著、教材30余本,发表有影响的论文150余篇。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和荣誉13项。

访谈正文:
     今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其中有两点特别引人注目。一是免征额由800元调到1600元;二是对高收入者的个税征收实行双重申报,加大了征收力度,这两个亮点都于明年1月1日起试行。因此,我们就有关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等问题,专门采访了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隆亨教授。

     问:您是怎样看待第三次修订个税法扣除标准由1800元定为1600元?
     答:扣除标准由1800元定为1600元是“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的基本观点的运用与反映。
     我认为国务院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提出由800元调到1500元的扣除标准,是从当前居民的收入状况和消费支出状况,以及与财政承受能力的情况出发考虑的,是有根据的。而经过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主办的听征会,参加听征发言的同志向国家权力机关陈述了对此次修订个税法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其中90%以上的发言认为,1500元的扣除标准偏低,而人大常委会委员们也有70%的人认为1500元的扣除额也偏低。因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充分吸收立法论征会公众意见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最后由1500元调到1600元的统一标准扣除额。全国每年大约有5310万工薪族免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仅占全国工薪族当年的70%下降到20%。平均每人每年免缴个人所得税530元,这就保护了中低收入者的利益。全国每年财政税收大约少收280亿元,从全局看财政也是能承受得了的。但是这只是一个暂时的现象,最终还是会增长较快而弥补上来的。至于欠发达地区税收收入少收的影响较大,但是可以由转移支付的办法来解决。而扣除标准由800元调升为1600元,而不是调升为3000元、5000元。这一修改的亮点,其理论意义就在于反映了马克思当年一再强调指出的,“法的关系最终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 ” 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存在,而是存在决定意识的重要原理。

     问:现在有的地区已经是1800元的扣除标准了怎么办?今后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答:(一)现在有的地区已经是1800元的扣除标准了,我认为按照我国法律没有溯及力的原则,既然过去个别地方擅自提高费用扣除标准1800,并且按照地方规定的这个标准已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现在全国统一了标准,那么全国就应当按照统一的规定办理,否则就妨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只能按照老规定老办法,新规定新办法处理,“下不为例”。
     (二)今后个税法不断改革和完善的方向问题。这次个税法的改革只是部分的改革,按照“十一五”计划的要求,个税法的全面改革和修订,包括的内容还比较多。比如,居民期限的规定问题、减免的范围问题、综合计征和分项计征相结合的问题,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法与个税法的合并问题,但重点是实行综合计征和分项计征相结合的征管模式。
     所谓分项计征是指个人的收入,根据不同的收入来源和性质,把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使用的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所谓综合计征是指个人的收入,把不同的收入来源和性质综合起来,减去法定减免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就其余额按统一的税率征收。

     问:有学者提出现在要用增长消费的办法扩大内需,今后个人所得税法的费用扣除标准还是否有可能提高?
     答:我认为在当前的国内形势下,尤其是在稳健的财政政策指导下,用提高消费的办法活跃市场、加快流通,从而扩大内需,是一个比较好的途径。这样从税收的角度来说,有两件事情可以刺激消费。一是调整消费税,扩大消费税目,适当调整消费税率。二是进行物业税改革,调整和降低房地产税,合并有关的税种,适当减轻或进一步减轻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刺激消费。三是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在条件成熟时,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我相信还会提高。更有利于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我非常赞同有的学者所说的,消费也是一种资本,并且既包括消费的货币资本,也包括消费的实物资本。我们的节假日成了“黄金周”,就是扩大和提高了消费,并且税收在其中起了经济杠杆作用。

     问:《个税法》的功能定位是什么?它与宏观调控有什么样的关系?
     答:要充分认识个税法的功能定位,首先要认识到第三次修订个税法提出扣除标准由800元提升到1500元和最后确定为1600元的过程,来看个税制度的调节功能和财政功能。以及调整收入差距与组织财政收入的关系。
     (一)由800元提到1600元的根据,是由三个方面的因素决定的。一是从1993年以来,我国居民的收入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从1993年到2004年的11年中间,居民收入提高了60-80%,而消费支出也提高了60-80%,这就为由800元提到1500元创造了经济条件。同时,直到1992年我国才仅有1%的工薪族人员在800元以上,可是现在则已有70%左右的人月收入在800元以上。二是根据我们对深圳、广东、上海、北京的城镇居民的调查。三是从全国财政负担能力来看,也是可以承担得了的。这次个税法修订所体现的调节功能的作用,基本点是围绕着缩小收入差距,承担国家财政收入能力进行的。
     (二)《个说法》的功能作用,首先是调节功能。也就是说个税法是用来调节社会和社会居民在收入分配方面的差距,缩小贫困差别的重要手段;它是通过征税范围、税目、税率、费用扣除、起征点、税收减免等项目的设计和运用来实现对社会分配的调节功能。其次,财政积累功能。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对国家财政收入有一定的作用,它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杠杆。例如,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2004年达1746亿元,占国家当年税收收入总额的6.8%,成为我国仅次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第四大税种。但是在当今社会个税法的社会调节功能,应当加强和突出。当然罗!财政功能最终也起到宏观调控的调节功能啊。

     问:个税法修改以后,怎样通过转移支付与照顾地区差别?
     答:地区差别是客观存在的,我们的任务不是人为地扩大地区差别,而是在开发发展的基础上得到协调发展,缩小地区差别。而要达到城乡与区域协调发展,其基本做法是实行区域开发政策,并且在不同时期的区域开发政策有不同的提出。我认为还是一刀切为好,首先从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目标看,扣除标准应当全国统一,假如贫困地区扣除标准定得低,富裕地区扣除标准定得高,其结果不但没有起到调节分配收入的作用,反而会进一步加大不同地区个人税后收入的差距,形成对贫富地区的逆向税收调节。其次,扣除标准全国统一,有利于人才以及人才背后的资金在全国的自由流动,有利于为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假如全国各地不同的扣除标准,低收入地区确定较低的扣除额,高收入地区确定较高的扣除额,势必造成欠发达地区按低标准多缴税,发达地区按高标准少缴纳税的局面。第三,从国际经验看,凡是中央集权的国家,国际通行的做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扣除标准也都是统一的。第四,如果各地方有一些调剂权,务必加重地方税务工作和管理的负担。第五,一刀切有利于维护税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避免有些地方滥用权力的混乱现象。第六,从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在统一标准下,对欠发达地区可能造成收入减少或暂时减少,但我们可以采取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的办法,给欠发达地区进行财政补贴。

     问:高收入者与中低收入者如何划分?如何对待高收入者的税收问题?
     答:高收入者与中低收入者的划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并且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我们提出了一个方案,年薪12万到15万左右应当可以作为高收入者的标准。上世纪80年代,我国境内高收入者的标准是1万元(万元户),90年代提高到年薪10万元左右,因此,现阶段为12到15万元比较合适。从行业成员来说,大致包括社会公认的高收入阶层的十种人: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艺界人士、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高校教师。还要加上包工头,他们有的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过去把它没有列入高收入层面,造成税收流失和分配不公,这次要列进去。
     中低收入者包括在扣除额以下的和扣除额以上的,月收入在3000-5000元左右,为中等收入。
     有人主张要宿小贫富差距,必须从两端着手,既要给中低收入者减轻税收负担,免缴或少缴税,又要给高收入者提高税率,实行重税政策。我认为对高收入者笼统提出实行重税政策不妥,因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人们的收入差别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们的税收政策既不能“杀贫济富”,也不能“杀富济贫”,而是要共同富裕。对高收入者依法多缴税是应该的,富要富的合理合法。对低收入者实行税收保护政策,免缴或减轻税收负担也是应该的。对这部分人群,不能只靠或停留在税收政策上来解决,而要通过各种措施使他们也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

     问:有人说个税法修订采取听证形式是改变财税立法滞后的重要途径,对此,您是怎样认为的?
     答:立法的听证形式,这在我国《立法法》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它是立法程序的一种形式。这次个税法扣除标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了听证会的形式,这是立法史上的第一次。参加报名听证申请的5000多人,其中选择了21人参加陈述,规模宏大。这在财税法史上是光辉的一页。标志着立法走向开门、开放、民主、公众参与的重要阶段。
国家个税法修订的听证形式会不会引起税收本质特征的变化,或者说会不会对传统的税法理论产生重大的影响。我们认为,有影响,但不会产生根本性的变化。税收是国家财政的收入和支出的主要形式,我们实行公共财政体制,因此,税收也是国家的公共收入和公共支出的重要形式,这一点不会变。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的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的基本特征仍然存在。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在法律面前仍然是平等的,征纳双方都要服从法律,这一点也没有变。由于政府(国家)是社会组织的最高组织形式,依法具有管理社会的职能,纳税人和非纳税人既是国家的主人,同时也要服从政府(国家)的管理,这一点也没有变。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但不是对等的,这一点也不会变。

     问:财税法学研究会自2001年成立以来,所作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学会自2001年11月成立以来,在中国法学会的正确领导下,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参与和支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财税立法工作,首先应邀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拟定工作,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76件立法规划中,制定和修订财税法占8件。学会提出的要把财税立法放在更加突出地位的要求,得到了实现。
     二、积极参与和支持了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内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和正在进行预算法修订的工作以及税收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得到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的高度评价。
     三、我们完成了中国法学会下达的“财税宏观调控及其立法”研究课题、“市场经济条件下预算法的修订和税收基本法的制定”课题、“公共财政体制的法律特征和法律框架”课题、“北京新奥运与法制环境研究”课题任务,有的已被运用到实践中去。例如“北京新奥运与法制环境研究”已成为北京奥运干部培训的教材之一,我们还接受了北京市政府知识产权局“关于北京新奥运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补充研究”课题。
     四、财税法律工作者和法学工作者结合,历届年会出版专著三本,论文200余篇,评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先后有30人次获得各种奖励。
     五、出席台湾与大陆租税法研究研讨会、出席亚太地区纳税人权益保护联谊会、出席世界纳税人组织年会,赢得了外国朋友对中国法制改革、法制建设和对纳税人权益保护的高度评价,发展了民间外交。

     问:您对财税法学研究会下一步的工作有什么打算?
     答:今后,财税法学研究会将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财税法学研究,在加强财税法基础理论研究、强化课题研究的同时,要抓住机遇转化成果,参与和支持财税立法、执法决策,积极开展相关的学术研究活动,从整体上提高我会参政议政、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能力和学术水平,加强团结,繁荣法学研究。

dsu_paulsign:classn_11

发表于 2007-4-10 10:02: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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