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祁阳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永祁检民公告〔2022〕3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当事人雷善铁、雷善华在禁捕区和禁捕期内,从祁阳市茅竹镇黄福村到三口塘镇香山村使用禁捕工具进行非法狩猎,共猎捕野生动物10只,其中小??4只、雉鸡3只、黑水鸡3只,当晚10时许被祁阳市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小??4只、雉鸡3只、黑水鸡3只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经祁阳市林业局出具的证明认定,雷善华和雷善铁持录音喇叭等非法捕猎工具进行非法捕猎,该行为使用工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的禁止行猎的工具。雷善铁、雷善华在禁捕区和禁捕期内,使用禁捕工具进行非法狩猎的行为,严重危害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与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祁阳市平安西路 周军龙(收)
联系电话:18974650198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