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7次抢得200多万元 主犯(祁阳人)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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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07-10-28 21:51:23 |阅读模式
永州:7次抢得200多万元 主犯(祁阳人)被判处死刑

( 2007-10-28 09:36:24) 稿件来源:长沙晚报

     

  



    据长沙晚报10月28日报道 前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冷水滩区法院公开审理了犯罪嫌疑人高大亮抢劫银行、故意杀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及犯罪嫌疑人龙冬生、雷湘祁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被告人高大亮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庭宣判后,被告人高大亮、龙冬生提出上诉。

    “快打110!有人抢银行!”2005年11月10日上午7时25分许,一阵呼救声从冷水滩区上岭桥信用社港子口分社传来。

    原来,当日上午7时20分,冷水滩区信用联社4名工作人员将钱箱护送至社港子口分社。工作人员将钱箱交到分社营业员莫晓辉手中时,2名持枪劫匪突然窜出实施抢劫。莫晓辉急忙护住钱箱与劫匪搏斗,并大声呼救。正当凶残的劫匪将莫晓辉连人带箱从营业厅拖至人行道时,听到呼救声跑来的三多亭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陈本亮和梅湾办事处计生干部何兰军急忙上前制止。劫匪见状,拔出手枪,朝这三人连开数枪后,将装有200615.70元现金的钱箱抢走后逃之夭夭。胸部中弹的莫晓辉当场死亡,陈本亮和何兰军两人胸部各中一枪,被送往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案发后,永州市公安局迅速成立“11·10”专案组展开调查。永州市委书记曾庆炎指示,要不惜一切代价追捕凶手。2006年12月6日,永州市公安局对外宣布,“11·10”特大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高大亮(又名高语,祁阳县浯溪镇人。)于2006年11月21日落入法网,另一犯罪嫌疑人朱庭中(江苏省沐阳县人)在逃路途中枪支走火自伤后不能行走,被高大亮开枪打死。

    介绍犯罪嫌疑人高大亮购得枪支的犯罪嫌疑人龙冬生、雷湘祁也分别于2006年12月5日、2007年2月13日抓捕归案。同时查明,1998年8月至2005年11月期间,被告人高大亮单独或者伙同朱庭忠,分别在长沙市开福区、永州市冷水滩区、东安县、娄底市双峰县等地,疯狂持枪抢劫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或金店,先后作案7次,共抢得现金及金器价值2173794.31元。

    据此,永州市中法院依法判决:一、被告人高大亮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人龙冬生,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三、被告人雷湘祁,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编辑 李兰香)


被告人高大亮、龙冬生、雷湘祁在法庭上。(从右至左)邓富国 摄
匿名  发表于 2007-10-28 21:52:21


犯罪嫌疑人高大亮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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