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披露
1、成交价款。成交后,竞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3日内凭委托人出具的非税缴款单付清成交价款。
2、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费。本次拍卖标的竞得人须按拍卖标的成交价的5%价外向拍卖公司支付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费【2024】292号文件规定缴纳(如果成交金额83.3万元以下的,按永发改函【2024】3号文件意见,继续执行永发改函【2019】152号文件标准:买受方承担成交价款的0.24%交易服务费)并于成交当日内付清。
3、标的移交。竞得人按约定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接交手续,标的均按现状(按现场实物为准)移交,买受人应充分评估瑕疵情况,并愿意承受;买受人须在接收标的之日起3日内将标的搬离现场。标的的转移、运输、分解等费用自理且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安全事故均由竞得人承担。
4.标的照片、描述仅供参考,不作提货依据。数量、品种、规格、品质、真伪以标的现状为准。按标的存放的现状拍卖和交付,竞买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核对标的。拍卖人、委托人均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承担与本次拍卖相关的法律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标的现状与照片及描述不符要求悔拍或退还全部/部分已缴纳的成交价款。
5、竞得人逾期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并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处理(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6、拍卖业务咨询电话:15074694567(张)